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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託監察人的主要職能和角色

2022年4月1日(星期五)

方燕玲會計師專欄

  家族信託設立期限一般是30年、50年甚至永續(直至家族信託無受益人或家族信託財產為零),其中必然會存在委託人身後繼續履行的階段。一旦委託人身故,信託合約的主體就只剩下受託人(信託機構)一方,受託人是否按信託合約嚴格履行,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受託人的誠信。其實不僅在委託人身故後,即使在委託人在世時,也需要對受託人的行為進行監督。

 

家族信託中監察人是個重要的角色,監督著家族信託按信託文件的規定正常運行。在設置家族信託時,指定信託的監察人,就是在為家族信託找一個守護者和監督者。在受託人違反信託文件規定時,信託監察人可依法或者依信託文件的規定履行監察人的權利和職責,保障家族信託嚴格按法律規定或信託文件運行。

 

任何一種信託類型,設置信託監察人,都是必要的。特別是受益人有未成年子女或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信託架構當中,設置信託監察人,無疑增加了一個信託的守護者來保護受益人。家族信託是跨生命週期的財產安排和傳承計劃,信託監察人可以有繼任規定,有信託監察人的信託,才能令委託人放心及安心的將資產交付信託處理。

 

家族信託監察人的主要職責

在缺乏監督機制的模式下,受託人如果怠於行使管理職責或恣意行使管理權能,會造成委託人或受益人利益的損失,受益人的受益權很難得到保障。依我國信託法第54條規定,信託監察人執行職務,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雖未另有明文規範信託監察人的職責,但依公司法對監察人角色的規範,可以辨明其扮演獨立及公正第三人的角色,以下僅臚列實務上監察人通常執行的幾項職能:

 

(一)協助制定信託文件

信託文件一般由受託人(信託公司)提供,分為制式的信託條款和個性化定制條款兩大部分。制式的信託條款由信託公司在當地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基本不可修改,個性化的定制條款則是由當事人自行決定。信託文件是否合法、合理和足夠細化,不但關係到未來執行過程是否順暢,是否發生糾紛,同時也直接決定了委託人能否通過家族信託的製度將個人理念和財富正確傳遞下去。通常信託監察人會委由律師擔任,使同時給予法律專業的建議,協助委託人制訂信託文件。

 

(二)監督信託機構按信託文件履行

家族信託幾乎都是跨越生命週期的財富傳承安排,其中會存在委託人身故後繼續履行的階段,信託監察人對於確保家族信託的受託人按信託文件履行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信託監察人可以根據委託人在信託文件中的授權,在授權範圍內行使權利,監督家族信託的受託人是否按委託人簽署的信託文件履行,監督信託機構的行為,確保按委託人的意願通過家族信託實現財富的傳承和安排。

 

(三)在授權範圍內修改信託條款

信託監察人可以按照信託文件的明確授權,在委託人往生後,對信託文件的部分細節進行適當修正,這不但是各國家族信託操作中所普遍採用的,也是維護信託延續和信託目的實現所必須的。

 

例如,為了實現財富多代傳承的目的,要將尚未出生的嫡系血親或者委託人去世後才出生的家族繼承人納入到家族信託受益人范圍內,家族信託可以約定尚未出世的後代作為受益人。又如,撫養類的家族信託可能約定對老年、殘障等弱勢家族成員盡到撫養、看護等義務的受益人,才可獲取信託利益。在類似情形下,需要對原有的信託文件的受益人名單進行增加變更,這就需要由監察人予以具體執行,並監督受託人按新的受益人的名單執行。

 

(四)代表行使訴訟權

我國信託法第52條第2項規定,信託監察人得以自己名義,為受益人為有關信託之訴訟上或訴訟外之行為。所以在設立家族信託時,在信託文件中可以約定受託人違反信託義務時,家族信託監察人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委託人、受益人的權益。具體而言,信託監察人的訴權可以包括向法院申請行使撤銷受託人不當行為、恢復信託財產原狀、賠償信託財產損失等。

 

(五)受託人變更及移交

我國信託法第50條規定,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應就信託事務之處理作成結算書及報告書,連同信託財產會同受益人或信託監察人移交於新受託人。

前項文書經受益人或信託監察人承認時,原受託人就其記載事項,對受益人所負之責任視為解除。但原受託人有不正當行為者,不在此限。因此,信託監察人除在受託人變更時安任移交監督人外,亦須監督受託人是否無不正當行為,方可解除受託人的責任。

 

信託監察人制度廣泛存在於英美法系和部分大陸法系國家的立法中,雖然稱謂各有不同,但內涵基本一致。例如,日本2006年《信託法》將信託監察人稱為“信託管理人”;又如,英美法系及其離岸島嶼法域通常將信託監察人稱為“信託保護人”(Trust Protector)。在不同的稱謂背後,各地立法均認可了信託監察人功能的重要性,如果信託的委託人、受益人因某種原因而無法行使或無法完全行使對受託人或其它信託事項的監督和救濟,則受託人可能不受約束,從而不利於信託目的的實現。因此,家族信託監察人制度的設置,有利於維護家族信託的正常運行,並保障家族信託的受益權乃至家族信託文件初衷的實現,從而維護家族的核心利益和永續傳承。(如需進一步資訊,請洽永富傳承家族辦公室)

 

本文經中華財富傳承顧問協會方燕玲理事長同意刊載

文章來源:本文經中華財富傳承顧問協會方燕玲理事長同意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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