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納稅人以為贈與未上市櫃股票,只要按照帳面淨值申報即可,但這其中隱藏了巨大的稅務地雷。以近期案例來看,A先生在114年8月將甲育樂公司的1股股票轉讓給兒子,雖然該公司財務報表顯示每股淨值僅60萬元,但由於該股票具備高爾夫球會員證的附加權利,實際市價高達320萬元。
臺北國稅局指出,針對這筆贈與,稅務機關是以「市價」320萬元進行核定,而非帳面數字。在扣除244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後,A先生需針對剩下的76萬元,依10%稅率繳納7.6萬元的贈與稅。
國稅局提醒,市面上有不少納稅人誤以為只需以「每股淨值」作為申報依據,這類低報行為極易遭到補稅。由於股東制高爾夫球場的股票,性質上除了代表公司持股,更直接連結了高爾夫球場的使用權,具備特殊的市場價值。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及相關施行細則,這類具有特殊價值的股票,覈定準則必須回歸「贈與當時的市場行情」,絕非僅以財務帳面價值來判斷。國稅局呼籲,民眾在進行這類財產贈與規劃時,務必詳實調查實際市價並正確申報,避免因評估基準錯誤而遭到罰補,增加額外的財務負擔。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相關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