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29 二月 2024
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 (FATF) 發布了關於英屬維京群島 (BVI) 反洗錢 (AML) 控制措施的相互評估報告。
相互評估由FATF 加勒比分支機構(加勒比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CFATF)進行,該機構於2023 年3 月和4 月對英屬維爾京群島進行了現場訪問。評估結果發現,該司法管轄區僅部分遵守了建議24(透明度和受益所有權)法人實體的監管)、26(金融機構的監管)和 28(非金融企業和專業的監管)。它也被評估為不符合 FATF 關於非營利組織的建議 8。
FATF 發現,最大的反洗錢風險來自信託和公司服務提供者 (TCSP) 行業,特別是為外國客戶建立法人和法律安排提供的服務。重大風險也來自外國犯罪活動,例如濫用英屬維京群島實體的逃稅、腐敗和詐欺。然而,當局認為外國受益所有人在國外實施的非法活動與該國沒有足夠的聯繫,儘管存在潛在風險,英屬維京群島實體並未直接參與外國上游犯罪。
在審查期間,受益所有權的透明度明顯受到限制,儘管受益所有權定義中的重要缺陷已得到解決。此外,英屬維京群島金融服務委員會 (BVI FSC) 的監管行動提高了 TCSP 的反洗錢要求合規性。
FATF 報告列出了英屬維京群島在下一次後續評估之前應採取的 20 項「優先行動」。
其中包括需要透過全面分析風險(尤其是在國外)濫用的可能性,提高當局對風險的了解,特別是對於英屬維京群島法人和法律安排的風險。
FATF 建議增加資源用於各種措施。首先,為調查和檢察機關提供資源,以處理大規模跨國反洗錢案件和與嚴重犯罪有關的上游犯罪案件,以及英屬維京群島商業公司所犯的案件和涉及虛擬資產的案件。其次,處理 TCSP 部門和相關服務(例如公司註冊)的主管機關的資源。
報告建議修改法律,規定進行財務和複雜調查的全方位權力(包括直接從公共機構和報告實體獲取資訊的權力),並對違反反洗錢法的行為進行「有效、相稱和勸阻性」制裁。報告稱,應建立必要的法律權力,以便有效、迅速地沒收位於管轄範圍內或國外的收益。
英屬維京群島採取的進一步行動是確保金融機構(FI)和指定的非金融企業和專業(DNFBP),特別是風險較高的TCSP和投資企業,對其客戶實施適當的風險分類,以推動客戶的應用盡職調查措施。有針對性的監管行動將確保所有類別的金融機構和 DNFBP 加強其客戶和交易監控系統,以便主動識別和提交與威脅相稱的可疑活動報告。
FATF 表示,BVI FSC 應繼續提高在 BVI 境內或從 BVI 營運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 (VASP) 對其反洗錢風險和義務的認識,並確保 VASP 實施預防措施。BVI FSC 已開始實施 VASP 監管框架。
進一步的優先行動是確保主管機關能夠及時獲得充分、準確和最新的受益所有權資訊。這可以透過由負責接收、持有和核實資訊的指定公共機構建立對擁有重大控制權的人的實益所有權登記冊,如果資訊不充分或不及時,則具有適當的製裁權力。
政府表示,英屬維京群島已開始修訂其國家反洗錢/打擊資助恐怖主義(AML/CFT)政策,並已開始實施國家行動計畫。它正在總檢察長辦公室內設立一個專門的製裁股,以確保提高處理所有製裁相關事項的效率。
政府表示,「我們有強而有力的立法框架」。“這,再加上公共和私營部門之間強有力的合作夥伴關係,意味著我們將能夠維護我們的商業和金融服務部門的誠信,並及時實施 CFATF 的建議並使其滿意。”
來源
• 金融行動特別工作小組
• FATF(完整報告,PDF)
• 英屬維京群島政府
• 英屬維京群島國家行動計畫 (PDF)
• 英屬維京群島金融服務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