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投資型保險商品的種類及費用結構有多種型態,且投資相關風險是由保戶自行承擔、不保證獲利,消費者在投保之前,應瞭解欲投保商品的風險及各種費用結構,審慎選擇適合自己的商品。
投資型保險商品是結合保險及投資的商品,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投保投資型保險商品前應注意下列事項,以避免日後衍生消費爭議:
一、確認自身保障需求:投資型保險商品分為投資型人壽保險及投資型年金保險,前者提供被保險人死亡保障,後者提供被保險人生存年金之保障。消費者在選擇投資型保險商品時,務必要確認商品特性是否確實符合自身保障需求,例如:應瞭解每年的壽險保障費用將隨年紀提高而上升;當投資虧損導致保單帳戶價值不足以支應壽險部分之保障費用時,需補繳保費;若為年金保險則應注意約定年金給付開始日的合理性(如規劃到90歲才要開始領取年金,是否符合年金保障需求)。
二、自行承擔投資風險:投資型保險商品除具有保險保障性質外,亦賦予保戶主動參與資金運用彈性,得依自身風險屬性與投資目標自行選擇投資標的,但保戶仍需自行承擔連結投資標的價格波動、流動性、信用風險等多項風險,若是外幣投資型保險商品還可能面臨匯率風險及商品幣別所屬國家之政治、經濟變動風險等。而坊間所稱「類全委保單」是指由保險公司委託專業機構(如:證券投資信託公司)代為運用與管理保戶資金的投資型保險商品,這類商品的投資標的雖是由專業機構代為操作,但投資相關風險仍由保戶自行承擔。金管會提醒,在選擇連結複雜的投資標的前,需確認自己具備相關投資知識及風險承擔能力,切勿僅因預期投資報酬率可能優於銀行存款利率就盲目決定投保,而忽略投資型保險商品本質上具有自負盈虧且不保證收益的特性。
三、特別注意相關警語:市面上有部分投資型保險商品訴求連結投資標的的定期配息或收益分配機制,但部分商品的配息或收益分配來源可能為本金,消費者購買前,應特別注意各該商品的警語揭露。
金管會建議消費者可至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網站「消費者園地」或「保險教育專區」,多加瞭解投資型保險商品特性及基本資訊;在投保之前,可至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網站瀏覽「投資型專區」,瞭解各保險公司投資型保險商品的核保及銷售等規範,並確認是否符合自身投保需求,以避免購買不適合的保單。另消費者在投保前務必詳細審閱保單條款,要保人在簽約後如發現保單內容不符合需求,仍可依保險契約約定,於收到保單翌日起10日內向投保的保險公司撤銷保險契約,保險公司即應無條件退還所繳保險費,以維護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金管會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