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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台灣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金管會預告修正金融機構設點辦法

2025年6月19日(星期四)
為建立具臺灣特色的亞洲資產管理中心,借鑒國際經驗,金管會於去(2024)年開始推動各項策略,包括:放寬法規及簡化程序、建置地方資產管理專區、培養國際金融專業人才等。
因應亞資中心緊鑼密鼓推動,金管會6月12日預告修正金融機構設點辦法,預告期為 14 天,因此,可望趕在高雄專區 7 月正式營運前適用,估計有 18 家銀行受惠。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表示,為推動臺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鼓勵金融機構於地方資產管理專區設置分支機構,以提升金融競爭力,爰研提「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第3條、第4條、第5條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 明定金融機構為進駐地方資產管理專區,申請增設分支機構,不受財務、業務條件及申設時間之限制。(修正條文第3條、第5條)

二、 明定金融機構為進駐地方資產管理專區獲准增設分支機構,除經主管機關核准遷移者外,於設立後7年內不得遷移。(修正條文第4條)

銀行局官員王允中指出,目前已開辦財管 2.0 業務的 13 家銀行都有向金管會遞件申請進駐高雄專區,財業務條件限制開放後,當中有 1 家銀行將可因此受惠,其餘 12 家原先就符合條件,不過,後續可能有更多國銀申請進駐,也有機會受惠此項鬆綁措施。此外,若是裁撤分支機構或是從別處遷移進入高雄專區,就不受限 7 年不得遷移之規定。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金管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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