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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淨值人士在CRS的稅務應對

2025年2月18日(星期二)
本網站編輯部 

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簡稱:CRS),由OECD經合組織提出,目的是推動全球各國進行稅務資訊交換,打擊跨國逃避稅行為。CRS進行稅務資訊自動交換的原理:如果一國的稅收居民,在另一個國家存在金融帳戶信息,並且兩個國家都加入了CRS ,那麼這兩國會把這位稅收居民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相互交換。目前已經和我國簽訂CRS的僅有日本、澳洲及英國。

CRS的特別之處是:涉稅資訊自動交換。也就是說,如果A國和B國都加入了CRS ,當A國要B國交換稅務資訊時,A國無須提供任何理由,B國都要提供給A國。

例如台灣人章先生,在英國匯豐銀行有帳戶,匯豐銀行會把他的稅務信息,提交給英國的金融服務管理局,然後提交給英國稅務局;英國稅務局再把稅務信息提交給台灣國稅局;如果英國人Albert在台灣銀行有帳戶,台灣銀行也會把他的稅務資料提交給英國稅務局。

CRS影響的族群包括:移民不移居的人士、境外投資人士、持有海外殼公司的人士、有大量資產存留在海外的人士、早期在海外設立境外信託的人士、從事國際貿易的人士.. .只要在境外的銀行有錢,就會受到CRS的影響。提醒的是,擁有海外金融資產的高淨值人士,逃避CRS是不明智的,找到合適的應對方案才是對策。

舉例來說,章總全家拿到了澳洲功名資格,因為公司在台灣,所以為了經營管理,章總仍在台灣。CRS推出後,章總擔心稅務問題,是否在台灣的所得也應該向澳洲稅務局申報?首先,章總必須確認他不是澳洲的稅務居民,也就是在每年在澳洲的居留天數不超過183天,其海外所得就無需向澳洲稅務局申報。

由於,大多數高淨值人士選擇的都是全球徵稅的國家,所以CRS才會對他們產生影響。除了前述,避免成為高稅率國家的稅務居民外,尚可運用保單的前期現金價值低優點,即便CRS要交換金融帳戶涉稅信息,也只是存款帳戶,託管帳戶,證券投資類帳戶,和具有現金價值的保單。交換保單資訊時,揭露的是保單現金價值,前期的低現金價值,即便被揭露給澳洲稅務局影響也很小。

資料來源:根據相關稅務法規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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