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發展,跨國企業在全球範圍內進行資源配置和利潤轉移的現像日益普遍,這給各國稅收徵管帶來了巨大挑戰,為了因應最低稅負制政策在2026年即將全面施行,近期,新加坡議會正式通過了《跨國企業(最低稅)法案》和《所得稅(修正)法案》,決定從2025年1月1日起實施15%的最低有效稅率。
全球實施15%最低稅率的背景
近年來,全球稅收政策呈現明顯的趨同趨勢。經合組織(OECD)和二十國集團(G20)在2021年10月8日達成了一項重要共識,即對全球稅收制度進行改革,設立15%的全球最低稅率( Global Minimum Tax, GMT)。
這項改革的初衷在於確保跨國企業在全球範圍內公平納稅,防止其透過轉移利潤等方式規避稅收責任。依此規則,無論跨國企業在何處註冊或開展業務,其有效稅率不得低於15%。這項措施得到了全球眾多國家和地區的積極回應和支持,目前已有超過136個國家和地區同意了該稅收協議,佔全球GDP的90%以上。
新加坡15%最低稅率的具體實施細則
根據新加坡議會通過的相關法案,自2025年1月1日起,年收入達7.5億歐元的新加坡公司,無論其收益來自何處,都必須繳納至少15%的企業所得稅。這項規定適用於所有在新加坡開展業務或總部位於新加坡的大型跨國企業。
為了確保這項政策的順利實施,新加坡政府也引入了跨國企業補足稅(MTT)和國內補足稅(DTT)兩種新的稅收措施。跨國企業補足稅主要適用於母公司在新加坡的大型跨國企業。
如果這些企業的海外實體的有效稅率低於15%,則需要在新加坡繳納額外的稅款,以確保其整體有效稅率達到15%。這項措施旨在防止跨國企業透過轉移利潤至低稅區來規避稅收責任。
國內補足稅則要求跨國企業在低稅率國家營運的子公司繳納不足部分的稅金。
如果子公司所在地的稅率低於15%,母國將補足差額。這項措施同樣旨在避免企業將利潤轉移至低稅區,確保企業在全球繳納合理稅。
國企業的稅收行為,並促進經濟永續發展。
資料來源:本網站編輯部根據新加坡租稅及國外媒體綜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