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共有的房屋、土地,經法院裁判變價分割,並由執行法院拍賣,共有人於拍賣程序中,參與應買或聲明優先承買而取得房屋、土地全部持分,因超出原權利範圍的部分屬新取得房地,嗣後出售應以原權利範圍及超出部分的取得日,分別判斷適用課徵房地合一稅制(取得日在105年1月1日以後,下稱新制)或舊制財產交易所得(取得日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下稱舊制)。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04年1月買賣取得A房地持分1/4的權利範圍,後因共有人向法院訴請分割共有物,經法院裁定變價分割,甲君參與應買,取得A房地持分1/1(含原權利範圍持分1/4及超出原權利範圍部分持分3/4),並於112年1月領得權利移轉證書,嗣後於113年5月出售A房地持分1/1,甲君應辦理申報如下: 該局提醒,個人交易屬房地合一稅制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不論盈虧、有無應納稅額,均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5規定,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算30日內,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有應納稅額者,一併檢附繳納收據),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新聞稿
瑞士:新法案對高風險法律顧問實施反洗錢盡職調查規則 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 瑞士聯邦委員會已同意由法律專業人士對風險活動進行強制盡職調查,並建立非公開的受益所有人聯邦登記冊。關於法人實體透明度和受...
香港:香港政府表示,家族辦公室優惠稅制的延續將伴隨更嚴格的審查 2025年7月9日(星期三) 香港政府將在針對基金和特殊目的實體的優化稅制下引入稅務申報機制,以確保其符合相關的免稅條件。這項新要求將成為目前已公佈的...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自住優惠稅率,應注意其適用要件 2022年6月7日(星期二) 本網站編輯部 個人房地合一交易所得稅自105年1月1日實施迄今已滿6年,個人出售屬房地合一交易所得稅課稅範圍之房屋、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