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有效徵起稅捐,該局如發現納稅義務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的跡象,將立即啟動假扣押機制,聲請法院就欠稅人的財產實施假扣押,並會持續追查欠稅人的財產動態資訊,蒐集相關資料提供行政執行分署實施拘提、管收手段,促使欠稅人履行法定繳納義務。
該局舉例,轄內甲君因未依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欠繳綜合所得稅新臺幣(下同)1,500萬餘元。該局發現甲君於111年5月起陸續將其投保的3份壽險保單解約、股票出脫賠售,並將不動產以買賣名義移轉登記予第三人,其出售財產所得於匯入銀行存款帳戶後,隨即提領現金或轉匯給其他親屬,顯有藉移轉財產以規避稅捐執行的情形。該局為保全稅捐債權,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獲准,旋即向行政執行分署聲請假扣押執行,該分署迅即就甲君存款、投資及保險解約金核發執行命令,陸續徵起52萬餘元。嗣甲君逾滯納期限仍未繳納稅款,經該局將相關財產及所得動態資料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經該分署認定甲君有故意不履行及有隱匿或移轉財產的情形,向法院聲請管收甲君獲准,甲君於法院裁定管收次日,即由其妻繳納550萬元並提供擔保分期繳清剩餘欠稅,才予免除管收。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時,應依限繳納,切勿心存僥倖,因蓄意不繳稅及隱匿或處分財產,反遭行政執行分署實施拘提、管收手段,損及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