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編輯部)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最近查得贈與高爾夫球會員證的納稅義務人,誤以發行會員證公司每股淨值申報為免稅案件,經國稅局調整為贈與時該會員證的市場價值,予以補徵稅款。
部分經營高爾夫球場的公司是採股東制招募會員,其股票價值除表彰公司股東權益,尚包含以會員身分於球場打高爾夫球的資格,因而此類兼具高爾夫球會員證性質的股票,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價額計算應以市價為準。
舉例說明,甲君於2023年3月將未上市(櫃)及非興櫃的A育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股贈與其子,贈與日股票淨值為新台幣20萬元,該球場會員證當月市場成交價參考行情為400萬元。
因該公司股票兼具股東權益及高爾夫球會員證性質,即持有該股票的股東享有擊球權,因此應按贈與日當月球場會員證的市場成交價參考行情,申報A育樂公司股票贈與價值為400萬元。
扣除2023年度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後,繳納贈與稅15.6萬元「(400萬元-244萬元)x稅率10%」。
財政部提醒,納稅義務人申報贈與稅時,應注意財產估價相關規定,正確申報贈與價值。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