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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遺產存款抵繳遺產稅,繼承遺產免煩惱

2023年6月29日(星期四)

(本網站編輯部)

  民眾繼承遺產在辦理遺產產權移轉登記前,必須先繳清應納遺產稅,而「錢從哪裡來」,是多數繼承人的煩惱。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近日就接獲民眾來電詢問,親人過世後須繳納大額遺產稅,其本人資金有限,不過親人遺有銀行存款,可否以該筆存款繳納遺產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稅款繳納應以現金為原則,如繼承人自有現金不足或不想從自己的荷包掏錢,而被繼承人遺產中有銀行存款時,繼承人可以申請以被繼承人的銀行存款繳納遺產稅。不過要注意的是因遺產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如要以被繼承人的遺產存款繳納遺產稅,必須有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的應繼分合計逾2/3的同意,才能提出申請。

該局就上述兩種申請要件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遺產稅應納稅額為600萬元,遺產中有存款700萬元,若甲君之繼承人為配偶及4位子女共計5人(每人應繼分各1/5),只要繼承人其中3人(應繼分合計3/5)同意申請以甲君之遺留存款中600萬元繳納遺產稅,即已符合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逾半數之規定;但如果甲君之繼承人為子女2人(每人應繼分各1/3)及已歿子女1人的代位繼承之孫子女5人(每人應繼分各1/15)共計7人,只要繼承人子女2人及代位繼承之孫子女其中1人同意,應繼分即超過2/3,縱使繼承人僅3人同意,並未過半數,亦符合申請要件。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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