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編輯部)
個人向建設公司購入預售屋,等建案完工取得房地所有權後出售成屋,其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房地持有期間,應自完成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起算,而非自訂定預售屋買賣契約日起算。
中區國稅局提醒,預售屋交易是以預售房地契約的權利義務為交易標的,成屋交易則以房地所有權為交易標的,二者交易標的不同,持有期間不得合併計算。
應該特別注意的,就是民眾可能誤以為房屋預售期間三年,至完工交屋兩年後售出,持有期即超過五年,出售時可適用較低的稅率,事實上則是要把預售屋和成屋持有期分開計算,亦即民眾在交屋後仍要持有五年再出售,才能減稅。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中區國稅局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