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承資訊

公共設施保留地免課贈與稅之適用對象

2022年7月14日(星期四)

本網站編輯部

 

  公共設施保留地必須贈受雙方為配偶或直系血親,方有免課贈與稅之適用,如果將名下之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弟弟,則非免課贈與稅的適用對象。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據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贈與稅。所以公共設施保留地必須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為配偶或直系血親之情形始有免徵贈與稅之適用。因弟弟為旁系血親,故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予弟弟並不適用免徵贈與稅之規定。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新聞稿

文章來源:本網站編輯部 經同意方可轉載

其他傳承資訊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變更保單要保人,形同原要保人將保單價值無償移轉予他人,涉及贈與行為,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申報及繳...

房屋稅2.0新制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今(114)年5月1日房屋稅首次開徵。2.0新制規定自住住家用房屋(下稱自住房...

本網站編輯部 2022年,你的錢包縮水了嗎? 對任何一個有志於通過投資,讓資產增速跑贏通貨膨脹的人來說,過去幾個月簡直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