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編輯部 公共設施保留地必須贈受雙方為配偶或直系血親,方有免課贈與稅之適用,如果將名下之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弟弟,則非免課贈與稅的適用對象。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據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贈與稅。所以公共設施保留地必須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為配偶或直系血親之情形始有免徵贈與稅之適用。因弟弟為旁系血親,故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予弟弟並不適用免徵贈與稅之規定。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新聞稿
金管會為鼓勵企業辦理員工福利信託,釋示「員工持股信託」之運用範圍 2023年12月6日(星期三) 為補充我國勞工之退休經濟自主,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自109年9月起已將「鼓勵企業辦理員工福利信託」列為「信...
房地合一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相關設籍規定,提醒民眾留意 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 (本網站編輯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稅新制施行後,納稅義務人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及坐落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