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編輯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贈與稅;也就是贈與配偶、子女或孫子女,是不用課徵贈與稅的。但王先生要將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給妹妹,因為兄弟姊妹屬旁系血親關係而非直系血親,不適用前述都市計畫法規定,所以仍然要課徵贈與稅。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聞稿
遺產稅及贈與稅調整後的課稅級距,114年1月1日以後發生繼承事實及贈與行為之案件才適用! 2025年2月27日(星期四) 因應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漲幅達調整門檻,財政部於113年11月28日公告調整遺產稅及贈與稅課稅級距金額,適用於「11...
金管會核准首宗保險業與異業合作服務與流程創新試辦案申請 2024年1月5日(星期五) 2024-01-0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為鼓勵保險業創新發展,於去(112)年10月鬆綁法規,開放保險...
爭議性遺產:被指控阻礙出售母親公寓的執行人被命令支付大部分法律費用 2024年9月5日(星期四) 菲利斯·克諾普(死者)的兩個女兒之一成功向她的姐姐和共同遺囑執行人申請了訴訟費用,以加快死者遺產的管理速度。原告聲稱: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