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編輯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贈與稅;也就是贈與配偶、子女或孫子女,是不用課徵贈與稅的。但王先生要將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給妹妹,因為兄弟姊妹屬旁系血親關係而非直系血親,不適用前述都市計畫法規定,所以仍然要課徵贈與稅。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聞稿
拜登擬徵「超級富豪稅」最低所得稅!逾 700 位富豪成目標 2022年3月29日(星期二) 本網站編輯部 路透社報導,白宮公布文件,美國總統拜登提議對億萬富豪徵收最低所得稅(MinimumTax),為預計今日公布...
外籍人士將境內財產出售予二親等以內親屬要申報贈與稅 2022年7月27日(星期三) 本網站編輯部 外籍人士將境內財產出售予二親等以內親屬是否需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第...
個人交易105年以後取得房地買賣雖有減價糾紛,仍應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 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 個人交易105年以後取得適用房地合一稅制的房屋、土地,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之5規定,應於房屋、土地交易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