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燕玲會計師專欄
香港知名主持人沈殿霞,暱稱肥姐,2008年病逝香港,將留下大額資產給她和鄭少秋所生的20歲女兒鄭欣宜,不過沈殿霞擔心女兒年輕亂揮霍,因此在生前設立信託,交代女兒須在35歲之後才能領取。在鄭欣宜取得信託資產支配權前,每個月僅能從信託資產裡提領港幣2萬元使用,曾一度窮得戶頭只剩港幣26元(約新台幣104元)。俗話說,“千金難買少年貧”,鄭欣宜可以在歷經貧困生活中,訓練自力更生及財富運用的技能。今年5月30日將滿35歲的鄭欣宜,即將取回信託資產主導權,沈殿霞當年的苦心安排也到驗收结果的時刻了。
據媒體報導,肥姐去世時將留下的數千萬港元遺產成立信託,包括名下的銀行戶口資產、市值7000萬港元的花園公寓、投資資產和首飾,受益人是她最疼愛的女兒鄭欣宜,信託規定待鄭欣宜結婚時可以領取部分資金,並規定當其面對資產運用等重大事項時,最終決定都由受託人負責審批、協助。同時肥姐還指定前夫鄭少秋和信賴的朋友共同組成“信託監察人”,監督受託人在管理與運用信託財產時有無違反信託合同。例如等到鄭欣宜結婚時可以領走一定比例的資金,每個月領取港幣2萬元生活費等,這樣就可以避免女兒因揮霍無度一下子把遺產花光。此外,將金錢與不動產信託在受託人名下,動用時必須經過信託監察人同意,如此一來可以避免別有用心人士覬覦女兒繼承的龐大財產,有效保障了鄭欣宜的未來安定的生活。
沈殿霞女士在去世前,已訂立信託信託進行隔離保護,將名下資產以信託基金方式運作。根據香港信託法律規定,設立家族信託後,肥姐轉入信託的財產性質就變成了信託財產,不再屬於肥姐的財產,其法律所有權人屬於受託人,信託財產的最終歸屬屬於信託受益人即鄭欣宜。肥姐去世後,鄭欣宜不能要求按遺產進行繼承,只能遵照信託方案約定的時間、方式和條件,從受託人處取得信託利益,這就是家族信託的身後傳承功能。除此之外,家族信託還具有不受將來債務之追償的債務風險隔離功能。在台灣成立生前信託移交資產時,必須先課贈與稅,當然就無身後遺產稅的課徵問題。
肥姐設立的是生前信託,還有一種方式叫遺產信託。即通過遺囑,對身後留下的遺產不讓繼承人直接繼承,而是設立一份家族信託進行保護,以防止繼承人揮霍或因年幼暫時無力管理導致財產旁落他人。例如戴安娜王妃和梅艷芳都是通過遺產信託保護處分遺產的。在台灣遺產信託除了不能對抗民法特留分功能,另必須由遺囑執行人處理遺產稅後,再將剩餘資產交付信託,其他功能與生前信託相當。
由於鄭欣宜即將滿35歲,可以取得信託財產的支配權,當年明星沈殿霞生前信託的安排方式,再度才走入人們的視野。其實在英美國家,生前或是遺囑信託已經頗為盛行,尤其是可以根據受益人年幼、年長或其它原因無法親自打理財產而規定遺產的運作方式,由專業機構幫助投資理財,盡量保證遺產的保值、增值。高資產人士將資產預先規劃生前信託或遺囑信託,除在一定程度上可避免“富不過三代”的擔憂,對家族財富的傳承和發揚光大也可發揮不小的作用。
(如需進一步資訊請洽永富傳承家族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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