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解釋令,個人繼承而取得的房地,可能具有照顧遺屬或繳納遺產稅等需求,須在短時間內將該房地出售,如果持有時間不夠長,就可能會被課徵高稅率,財政部發解釋令,未來如果發生連續繼承情形,可以併計各次繼承人的持有時間。財政部官員說明,如果適用自住條件的話,還是可以享有400萬元免稅額以及10%稅率。
財政部舉例,如果2013年甲君的爺爺買入A房地,2022年1月身故,由甲君的爸爸繼承,不料甲君爸爸2023年1月身故,由甲君繼承A房地,因為有資金上的需求,同年11月出售價格大約2,000萬元,甲君繼承當時,房屋現值大約500萬元,所以計算房地合一稅時所得大約1,500萬元。
在解釋令之前,因為甲君只能計算父親的持有時間,共計1年11個月,未達2年適用45%稅率,所以應繳稅額達到675萬元;在解釋令之後,甲君持有時間可以併計爺爺、爸爸的持有時間,合計超過10年,房屋現值也不用往前算,適用稅率可以降為15%,應繳稅額立刻降至225萬,相差450萬。
如果該房地甲君的爺爺、爸爸都是自用,又可以享受400萬元免稅額、10%的稅率,稅額立刻降為110萬元,省稅達565萬。
財政部提醒,自住條件很容易成為稅務安排,因此不論繼承多少房子,連續繼承都可以適用,但是自住優惠就只限制1戶。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解釋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