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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是家族永富傳承的萬靈丹嗎?

2022年1月24日(星期一)

方燕玲會計師專欄

  信託一直以來是家族財富傳承領域的熱門工具,在一些家族傳承規劃機構的方案裡,彷彿有了信託安排,家族財富及基業長青就能水到渠成?在探討信託是否可以作為家族傳承的萬靈丹之前先來了解信託的基本樣態。

所謂家族信託,就是委託人(通常是原資產所有人,例如企業的創始人)將家族的資產,以契約方式裝進法律框架裡,讓資產的擁有權歸屬該信託,委託受託人(例如金融機構)執行、運營該資產。信託有多種態樣,基本可劃分為可撤銷的與不可撤銷的兩類。 前者常見的有生前信託和股權信託等,後者包括遺囑信託和朝代信託等。

可撤銷的信託既沒有節稅的功能,更沒有資產保障的作用。道理其實很簡單,就因為它可以隨時撤銷。真正具有資產傳承規劃作用的是不可撤消信託,但放進去不可撤消信託的現有財產或未來財產在法律上說已經不屬於你,你沒有支配權,更沒有受益權,因此產生風險隔離的作用。

信託最基本的作用是債務風險隔離,如果你確實擔心債權人日後染指你的財產,你就要設立不可撤消的信託,把自己擁有的財產放進去,指明子女或其他特定人作受益人。因為該財產所有權已經移轉給受託人(機構),將來如有訴訟紛爭,別人動不了該信託中的財產。此外,日後該財產及其增值也不會算作你的遺產,因而將來委託人過世後,不會計入遺產稅額。

然而信託並非百利而無一害,在此舉出幾項設立信託後應予承擔或克服的問題點。

第一,容易養成"信託基金寶貝"

信託基金寶貝Trust Fund Babies,顧名思義,就是富裕家族建立了家族信託,等合格受益人子孫成年後,可以不用工作靠信託基金的收入過著富足的生活,但這樣一來無異剝奪後代子孫努力奮鬥的目標。

第二,信託資產的流動性受限

當委託人將資產裝入信託合約後,根據合約內容的限制,管理及支配權即交由受託人執行,受益人只能單純享有資產衍生的利潤,無法變賣資產。通常受託人會採比較穩健及保守方式去管理資產,資產和股權則因信託而受限無法流通這樣的安排產生了嚴重的流動性問題,使資產運用較不具彈性。雖然信託也會設定期限,但一般動輒為百年或數百年,還有沒有期限的永久信託。因此,裝進信託裡的資產,其運用範圍及流動性是受信託合約內容嚴格限制的。

第三,資產所有權的移轉

如果將個人資產轉讓给信託,則該信託的受託人將控制資產。進管委託人可以通過任命和罷免受託人的權力來保持某些控制權,甚至可以採行私人信託模式(PTC)讓自己成為受託人,但無論如何,轉移给信託受託人的資產必須做資產移轉登記,所有權已不再屬於委託人,且在有贈與稅的國家或地區,必須先繳納贈與稅。

第四,信託資產轉讓及管理的成本

建立信託涉及成本主要是資產移轉的租稅成本,例如贈與稅或資產增值稅需預先繳納,這些成本的多寡將取决架構重組的複雜性和要轉讓的資產的性質。此外,建立信託後,則產生满足信託年度會計、稅務申報、收益分配和管理要求所花費的時間和成本。

第五,未來管轄權或法律變更

由於信託期限通常達百年以上,設立信託的國家或地區管轄權及未來的法律變更,可能影響信託成立的某些初始目的。

綜上觀之,信託可能未必如想像中那般強大,這種複雜的法律安排,看似擁有牢不可破的結構,背後必然互有利弊,不能一概而論。當然,信託之所以仍在富裕家族中風行,除了節稅特點,就是藉著信託的保護來避免家族成員因為分家、離婚、破產、遺產繼承等事件所引發家族資產稀釋或紛爭等,是其不可磨滅的功能。

就家族基業長青的傳承規劃來說,能靠法律保護和執行的的,未必是家族企業最核心的資產,除了透過信託和股權的法律架構,來保護家族資產外,最重要的資產是家族治理的核心價值和可以代代相承的家族文化價值,這些可以透過家族憲章的制定來做永續的流傳紀錄。(如需進一步資訊請洽永富傳承家族辦公室)

本文經方燕玲會計師同意登載

 

文章來源:本文經中華財富傳承顧問協會方燕玲理事長同意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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