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燕玲會計師專欄
最近在和幾位當事人討論繼承的問題發現,現代子女不婚或已婚不育,甚至有同性婚姻的問題,如果按照民法的應繼份去做分配,最後很可能無法公平的分配給後代子孫,甚至有可能是由沒有血緣的姻親繼承。
舉例而言,王老先生很早就未雨綢繆將資產公平的分配給兩個兒子,但經過了10年,老大育有三子,老二已婚卻無子嗣,王老先生開始擔心,將來二兒子的遺產繼承將落入沒有血緣的親屬手上,因此想要先試算一下,並看看是否有補救的方法?
首先面臨的是民法「應繼分」的規定,也就是繼承人可以得到多少遺產的比例。雖然被繼承人生前可以遺囑方式來分配給繼承人可以降低一半應繼份的比例,但是另外一半遺產仍然要按特留分比例分配給各個法定繼承人。
如果要按照民法1144條計算每個繼承人分配到遺產的比例,就要先瞭解誰有繼承權,再依照繼承人的身分來看看是屬於下列哪一種計算方式:
*第1種情況:遺有配偶及子女。
「配偶」和「子女」平均分配,每個人都一樣多。
*第2種情況:遺有配偶、沒有子女但有父母。
「配偶」先分一半(1/2),剩下一半由「父母」平均分配,就是父、母各1/4。如果父親已經先死亡,那就由母親取得1/2。
*第3種情況:遺有配偶及兄弟姐妹
「配偶」先分一半(1/2),剩下一半由「兄弟姊妹」按照可以繼承的人數平均分配。
*第4種情況:遺有配偶及祖父母
「配偶」先分2/3,剩下1/3由「祖父母(包含外祖父母) 」按照人數平均分配。
通常子女的生命會比較長,以王老先生的情況將來兒子如有遺產,預計只能由其配偶和其兄長或兄長的子女來平均分配了。我也只能夠勸慰王老先生,兒孫自有兒孫福,既然資產已經移轉給子女,支配權就在子女的手上,再做任何安排或補救都無濟於事。例如再將資產轉回王老先生手上,或請兒子預立遺囑,都只是徒增父子跟兒媳之間芥蒂,且為不切實際的安排而已。
因此,家族財富傳承規劃必須做全盤考量,除了盤點資產,更要就每個子女不同的狀況預做考量跟安排,採直接移轉或贈與資產方式通常無法面面俱到,還是必須運用傳承的工具,例如閉鎖性公司加上信託才能公平的分配給後代子孫。(如需進一步資訊請洽永富傳承家族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