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法規迎來重大變革!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指出,總統已於115年9月11日正式公佈《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案。此次修法重點在於調整「死亡前2年內贈與財產」的課稅機制,過去該筆財產雖需併入遺產總額,但稅款往往由繼承人全數吸收,現在改為由「受贈人」按比例分擔,進一步落實了租稅公平原則。
修法核心:受贈人須負擔稅額
過往若被繼承人生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包括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相關遺產稅全由遺產繼承人承擔,這在實務上常衍生不公與爭議。為了釐清責任歸屬,新法明文規定,受贈人必須按其獲贈財產佔整體遺產總額的比例,按比例承擔對應的遺產稅,保障了繼承人的權益。
實務算給你看:新舊制稅負比一比
臺北國稅局舉了一個案例:假設甲君遺產總額(含生前2年贈與)為4,000萬元,其中200萬元是生前贈與給孫子丁君(非繼承人),其餘3,800萬元為遺產,總共應納遺產稅額為200萬元。
• 修法前:稅額200萬元全由繼承人(子女乙君、丙君)分擔,受贈人丁君完全免責。
• 修法後:責任按比例拆分。
o 受贈人丁君:須負擔10萬元稅款(計算式:200萬元稅額 × 【200萬贈與 / 4,000萬總額】)。
o 繼承人乙、丙:共同負擔其餘的190萬元稅款(計算式:200萬元稅額 × 【3,800萬遺產 / 4,000萬總額】)。
國稅局貼心叮嚀
此次修法明確規範了生前贈與的稅務義務,未來在處理遺產稅申報時,不僅僅是繼承人,受贈人也需清楚自身承擔的納稅責任。國稅局呼籲,請相關當事人密切留意新規定,以免在申報時產生不必要的稅務糾紛。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