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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兩年贈與股票被列入遺產稅的計算,其核心陷阱在於「評價時間差」:國稅局是依據被繼承人「死亡當日的收盤價」來課徵遺產稅,而非贈與時的股價,更不會管受贈人是否早就把股票賣掉。
當父母將高成長性的股票(如台積電等科技股)贈與子女,且在贈與後兩年內不幸過世,就會觸發我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5 條的「擬制遺產」規定。這導致許多家庭在做財富傳承時,面臨稅額遠超預期的慘痛代價。
以下為您拆解這個極具殺傷力的稅務陷阱,以及修法後的最新變化:
三大關鍵稅務陷阱:資產規劃者的惡夢
1. 時價定奪:贈與時的股價根本不是課稅依據
許多人誤以為贈與當下的價格就是稅務基礎,事實上,稅法明定必須以「死亡當日」的上市櫃收盤價計算。若父母贈與子女臺積電等高成長性科技股,兩年間股價若強勢噴出,子女在申報遺產稅時,將面臨遠高於當初贈與價值的稅負壓力。
2. 股價倒掛:獲利已落袋,國稅局照算虛擬高價
這是實務上爭議最大的環節。舉例而言,若父親在股價 900 元時將股票贈與子女,子女隨後在 1,500 元時獲利了結。不幸的是,若父親於兩年內辭世,且當時股價飆至 2,400 元,國稅局仍會強制以 2,400 元來計算該筆遺產價值。這額外的 900 元價差屬於「虛擬獲利」,子女卻必須為這筆根本沒拿到的現金繳納高額遺產稅。
3. 扣抵有上限:補繳差額恐難避免
雖然當初贈與時繳過的稅款可折抵遺產稅,但折抵額度設有「上限」——即該財產併計後所增加的稅額為準。一旦面臨股價暴漲導致遺產總額跳級(從 10% 跳至 15% 或 20%),累進稅率的衝擊加上高點股價計算,最終往往還需額外負擔一筆可觀的補繳稅金。
2026 最新變革:責任歸屬更加公平
未來如果因為「死亡前 2 年贈與」被計入擬制遺產,這部分所產生的遺產稅,將改由「實際收到這筆贈與財產的受贈人」來按比例負擔,讓利益與責任更趨近,避免「別人拿錢、你付稅」的家族內鬥悲劇。同時,遺贈稅申請分期繳納的門檻也取消了原本的 30 萬元限制,方便納稅人周轉。
專家建議:避開稅務深水區的替代方案
若想靈活運用財富傳承,建議採取更具規劃性的手法來避險:
• 信託規劃(本金他益、孳息自益):將股票信託,由子女取得本金,父母保留未來的股利所得。透過稅法的折現認定,可以在合法前提下大幅壓低贈與稅額及將來的遺產總額。
• 改贈「現金」優於直接贈「股票」:與其贈與股票,不如利用每年 244 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分批轉帳「現金」予子女,由子女以自有帳戶進場購股。此舉在法規認定上屬「現金贈與」,無論未來股價翻漲幾倍,國稅局均以最初的「出資額」作為認定標準,將極具風險的股價變動因素完全排除在課稅範圍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