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8項新制度自114年1月1日起正式上路,減輕民眾及營業人負擔,打造友善賦稅環境。 適用對象 項目 內容 備註 個人 調高113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 由新臺幣(下同)20.2萬元調高至21萬元。 114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適用。 調高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 1 免稅額:由9.2萬元調高至9.7萬元;滿70歲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免稅額由13.8萬元調高至14.55萬元。 2 標準扣除額:單身者,由12.4萬元調高至13.1萬元,有配偶者,由24.8萬元調高至26.2萬元。 3 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20.7萬元調高至21.8萬元。 4 課稅級距及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亦按物價指數上漲幅度調整。 5 基本所得額免稅額由670萬元調高至750萬元;保險死亡給付免稅額由3,330萬元調高至3,740萬元。 114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適用。 修正幼兒學前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規定 1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年齡擴大至6歲以下子女,第1名子女扣除15萬元,第2名及以上子女每人扣除22.5萬元,並取消排富規定。 2 房屋租金支出由列舉扣除改列特別扣除項目,每一申報戶扣除上限調高至18萬元,原則限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無自有房屋,並訂定排富規定。 113年1月1日施行,114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適用。 調高114 年遺產稅及贈與稅之課稅級距金額 1 遺產淨額5,621萬元以下、超過5,621萬元至1億1,242萬元、超過1億1,242萬元,分別適用10%、15%、20%稅率。 2 贈與淨額2,811萬元以下、超過2,811萬元至5,621萬元、超過5,621萬元,分別適用10%、15%、20%稅率。 114年發生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 營業人 調高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 1 買賣業等「銷售貨物」業別起徵點每月銷售額由8萬元調整為10萬元。 2 裝潢業等「銷售勞務」業別起徵點每月銷售額由4萬元調整為5萬元。 114年1月1日生效(即114年1月至3月首次適用,繳納期間為114年5月1日至同年月10日)。 優化所得稅扣繳制度 1 扣繳義務人範圍由給付所得之事業負責人或機關、團體、學校之責應扣繳單位主管等自然人,改為事業、機關、團體或學校等本身。 2 非居住者扣繳稅款繳納、憑單申報及填發期限,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得延長5日。 3 未依規定申報與填發憑單罰則,稽徵機關得於一定裁罰金額範圍內衡酌具體個案違章情節輕重或可受責難程度,給予不同程度處罰之裁量權。 114年1月1日施行。 個人及營業人 延長現股當沖降稅措施 114年起續延長現股當日沖銷交易證券交易稅稅率1.5‰至116年12月31日。 延長購買復康巴士及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免徵貨物稅年限 購買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及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延長免徵貨物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新聞稿
個人出售以新制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所分回之房地,應以土地原始取得成本為基準計算房地交易損益 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以適用房地合一稅制之土地(下稱新制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如實際分回房地價值等於可選配價值,...
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確定所有之財產,遺應補申報遺產稅 2023年7月26日(星期三) (本網站編輯部)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1條之1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確定為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