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編輯部)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1條之1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確定為其所有之財產,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仍應補申報遺產稅。 該局補充說明,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補申報遺產稅。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聞稿
勿購買未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境外保險商品,以維護自身權益 2023年12月6日(星期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表示,民眾若有收到以資產管理公司或財務顧問公司等名義,推介招攬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投資型保...
遺產及贈與稅如何節稅?生前移轉財產好?死後繼承好? 2022年1月5日(星期三) 本網站編輯部 遺產及贈與稅如何節稅?生前移轉財產好?死後繼承好?納稅人通常左思右想去設算稅額,希望找到最佳方案。茲以財政...
財閥與總統千金離婚決鬥,婚變風險帶來哪些財富隱憂? 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 本網站編輯部 韓聯社報導,韓國SK集團董事長崔泰源與前總統千金盧素英的“韓國最貴離婚案”有了新的進展。崔泰源持有SK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