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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確定所有之財產,遺應補申報遺產稅

2023年7月26日(星期三)
(本網站編輯部)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1條之1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確定為其所有之財產,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仍應補申報遺產稅。
該局補充說明,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補申報遺產稅。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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