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承資訊

繼承遺產存款抵繳少負擔

2022年1月13日(星期四)

本網站編輯部


  納稅義務人如果手上現金不足繳納遺產稅,但被繼承人死亡時有遺留銀行存款,則可以依規定申請以該存款抵納遺產稅。義務人如欲以被繼承人遺留之存款繳納遺產稅,應於納稅期限內,填妥遺產稅存款繳納申請書及同意書向所轄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高雄國稅局特別說明,遺產稅如逾期未繳遭移送執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就遺產中存款優先扣押取償,往往徵起了欠稅,卻額外增加繼承人逾期未繳加徵滯納金的負擔。為兼顧納稅義務人權益及稅款順利徵起,財政部106126日發布台財稅字第10600631250號令規定繼承人准比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規定,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2/3之同意,提出申請以被繼承人存放於金融機構之存款繳納遺產稅。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新聞稿

文章來源:本網站編輯部 經同意方可轉載

其他傳承資訊

本網站編輯部 內政部於12月9日部內會議通過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草案,全面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

方燕玲會計師專欄自2019年以來,新加坡因為租稅獎勵優惠措施法案放寬規定,吸引亞洲富有家族大量前往設家族辦公室。香港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