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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孩子拿到遺產就翻臉?教你用這份「自保契約」留好後路

2026年10月14日(星期三)

本網站編輯部

王伯伯育有一子阿明,看著平日表現乖巧的兒子,老王為瞭解決未來的高額遺產稅,決定採取分年贈與,將名下房產陸續過戶給兒子。沒想到才剛把產權轉移,阿明態度一百八十度大轉變,不僅惡言相向,甚至對老父親不聞不問,導致老王生活陷入困頓,最終只能尋求社福資源協助。面對如此殘酷的處境,老王真的無計可施嗎?

贈與人的「撤銷權」:制裁不孝子的最後防線

根據《民法》第416條,法律設有一道「撤銷贈與」機制,也就是俗稱的「不孝條款」。若子女有以下行為,贈與人得依法要求撤銷:

1. 實施犯罪行為:針對贈與人或其近親,觸犯了《刑法》規定的刑事罪行。
2. 遺棄扶養義務:對於依法應盡扶養義務的贈與人,受贈人拒絕履行照料職責。

要注意的是,這項權利設有「除斥期間」,當贈與人察覺上述惡行後,必須在一年內發動,否則將逾期無效;同時,若家長選擇了原諒,法律上的撤銷權也隨之消滅。

針對司法判決的趨勢(參照臺灣高等法院 113 年度民上字第 554 號判決),法律認定並不侷限於刑事判決的有罪確定,只要子女的行為客觀上符合《刑法》構成要件,贈與人即可主張權利。例如,子女對父母動粗(如摑掌),即便事後無驗傷單或傷勢已癒,只要能證明其「傷害事實」,父母便能依法訴請撤銷並要求返還贈與物。

超前部署:簽署「附負擔贈與」的必要性

許多父母規劃資產轉移時,往往過於樂觀,卻忽略了人性難測。與其事後與親生骨肉對簿公堂,不如在贈與當下,利用法律工具「先行約定」條件。

最推薦的策略是在贈與前,先簽訂一份**「附負擔贈與契約」**。透過合約明確規範受贈人的義務,保障晚年權益,例如:

• 明定扶養開銷:明確約定子女每個月必須提供多少生活費。
• 鎖定居住保障:約定即便房產更名,父母仍握有終身使用權或居住權。

這類契約將抽象的「孝道」轉化為明確的法律義務,一旦子女未依約履行,父母日後若要走上法律途徑,證據力將更為充足,這將是保護晚年尊嚴最可靠的法律防禦工事。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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