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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資產傳承將涉及傳承過程中所產生的租稅,包括所得稅,資產增值稅,贈與稅及遺產稅等,另外對於繼承遺產的認證及信託等也會因國籍身份籍及所在地之信託的規範而有不同,因此僅先釐清幾個國人通常具有的國籍身份和資產所在地國家的相關法規規範,包括:一、美國。二、新加坡。三、加拿大。四、澳洲。五、日本。做為國人對於海外資產傳承的規劃參考。首先說明,境外資產傳承之美國相關租稅
一、美國稅務居民
美國稅制係全球課稅,因此,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與在美國停留期間達一定標準之個人為稅務居民,應就其全球所得計稅。非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但在美國停留天數累計達183天(三年加權平均) 者,即可能成為美國稅務居民,應主動向IRS 申報所得稅(全球所得) 。非屬前述身分者,僅需就其美國來源所得計稅。非美國來源所得在海外已繳納之稅款,通常可適用海外稅額扣抵 ,其次為遺產及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及課稅範圍。
美國稅務居民的實質存在測試要求在當年在美國居住超過31天,並且過去三年(含當年)在美國居住的天數依特定比例加總後達到或超過183天。具體計算方式為:當年在美國的天數全部計入,去年居住天數計為三分之一,前年居住天數計為六分之一。如果符合這些條件,即使不是公民或綠卡持有者,也會被視為美國稅務居民,須就全球收入申報並繳稅。
總結美國稅務居民的基本定義及判定標準
三大標準:
- 美國公民
- 美國綠卡持有者(永久居民)
- 實質存在測試通過者(當年超過31天且三年加權天數達183天)
二、贈與稅
在美國,當一個人無償將財產轉移給另一人時,無論捐贈者是否打算將轉讓視為禮物,都可能會產生贈與稅,但為他人支付學費與醫藥費、以及對美國籍配偶或特許免稅組織等對象所為之贈與,則不在贈與稅的課稅範圍內。此外,假設您是美國公民或是綠卡持有者,接受外國人(例如台灣人)的海外贈與。您和外國贈與人不用繳稅,而且只有當您接受的贈與超過100,000美元時,才需要填表申報 。
2025年美國的贈與免稅額已調整為每人每年19,000美元(年度累計),夫婦合計免稅額:38,000美元。必須特別注意的是,若年度中有任一筆贈與超過免稅額,贈與人即須就當年所有贈與進行申報。若為配偶間互相贈與,僅當受贈人為美國公民時才適用完全免稅規定,否則每年免稅贈與設有上限。非美籍配偶受贈免稅額:約185,000美元。2025年和遺產稅的終身免稅額提高至13,990,000美元,這些免稅額是每年根據通膨做調整的。
三、遺產稅
只要具有美國公民、居民與住民身份,於死亡日所擁有的所有財產的公允價值即為遺產總額(Gross Estate)。應稅遺產(Taxable Estate)為遺產總額扣除死亡年度適用的終身免稅額、負債與遺產執行費用。遺留給具有美國公民身份的配偶,才可以免稅,否則只能用自己的終生免稅額。此外,對特許免稅組織之遺贈也可以扣除。經過以上計算後,必須加回死亡前三年之特定贈與,即為遺產的應稅總額 。
遺產稅及贈與稅共用前述終身免稅額,金額依物價水準調整,2025年的終身免稅額約為USD 13,990,000。
美國總統於2025年7月4日簽署了美國預算協調法案,將個人遺產稅和贈與稅豁免額提高至1500萬美元,已婚夫婦遺產稅和贈與稅豁免額提高至3000萬美元。這些門檻將於2026年生效。該法案永久延長了2017年《減稅與就業法案》首次設定的更高門檻,但不排除國會未來撤銷的可能性。
資料來源:根據相關法規整理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