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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鎖性公司股權傳承的安排及規劃設計

2025年7月8日(星期二)
方燕玲會計師專欄 

案例背景:
吳董事長及夫人今年 70 歲,經營未公開發行家族企業,該公司獲利穩定。育有ㄧ女一子,大女兒已婚,擔任總經理,小兒子已婚在公司工作,擔任副總經理,共有孫子女三人。 吳董及夫人占 70%的家族公司股權,二位子女則各 15%。吳董夫婦希望家產留過半資產給兒子,不知女兒是否也可同意?他希望趁早開始安排傳承規劃,但仍能保有財產之控制權,於是開始思考成立閉鎖性公司。
請問你該如何提出專業的建議及規劃?

(一)初步建議及規劃方向:
經訪談後我們瞭解:吳董夫妻考慮接班傳承,大女兒在業務上已可接班,但他們仍希望將大部分的家產傳給兒子,就本案例我們的建議方向為:

1. 向吳董事長解釋如何以股作價成立閉鎖性公司及其作用,並考慮以股作價成立時點。
2. 設計閉鎖性公司章程,規劃普通股及特別股分配比例,以符合吳董夫婦意願。如何使公司章程的設計兩全其美,給兒子一半以上的權益(女兒可以同
意)。
3. 計算以股作價成立閉鎖性公司的租稅負擔。涉及之稅務包括,贈與稅、遺產稅、最低稅負所得稅、以股作價股票是否為上市、櫃及興櫃公司,如否,需考量最低稅負租稅負擔之計算。

(二)閉鎖性公司主要特色及功能
1. 普通股設計:可以限制普通股的轉讓,甚至限制轉讓的對象。
2. 特別股設計:創辦人可以藉由閉鎖性公司章程的設計,將特別股給規劃的接班人,另可規劃股利優先分配的特別股,給規劃不接班的人。
3. 做為家族信託的主軸:閉鎖性公司可兼具連結家族信託主體(委託人,受益人,或信託財產)。上承家族辦公室及家族憲章,下接實體營運子公司及家族其他資產。

(三)運用閉鎖性公司做為傳承接班的步驟
就本案例我們的規劃步驟如下:
1. 盤點家族成員的股權狀況,家族公司股權由吳董及夫人股權占 70%,二位子女各 15%。
2. 確認家族公司股票淨值,計算以股作價成立閉鎖性公司,所應負擔的最
低稅負。
3. 就家族現況及吳董想法,設計閉鎖性公司章程。
(1) 希望兒子受益權大於 50%。
(2) 該如何分配兒子及女兒的管理及經營權。

(四)普通股及特別股的股權設計
1. 依吳董家族成員之能力及創辦人意願分別設計。
2. 為確保家族股份不落外人之手,公司章程作如下設計:
(1) 普通股轉讓限制:經全體股東同意。
(2) 限制轉讓對象:僅限吳董有血緣關係的子孫。
3. 如果設算所應負擔的最低稅負太高,可以考慮分年作價成立,或先公開發登錄興櫃後再以股作價。
4. 為確保家族成員基本生活無虞:設計股息或紅利優先之無表決權特別股以保障家族子孫生活無虞。就創辦人意願,就此項特別股,計畫給兒子70%、大女兒 30%。上述比例,將來也會規劃至家族信託的受益人分配中。
5. 確保有能力的家族成員經營權:設計複數表決權特別股及當選一定董事名額特別股。
6. 前述具經營權特別股,將由女兒及兒子分持 49%,吳董持 2%;此部分將來規劃至家族信託的委託人權利分配中。
7. 為確保創辦人掌控的「黃金股」:創辦人若擔心在生前已將股份轉給家族成員,無法掌控公司重大決策時,則可設計具有股權否決權的特定事項之否決權特別股,即所謂「黃金股」,來加強對某些特定事項的關鍵權利。例如:公司併購、解散、上市或出售等重大決議之控制。此股份可指定傳承對象,將來亦可規劃至家族信託的委託人權利分配中。

(五)閉鎖性公司股權傳承安排的限制
1. 公司章程修訂須經股東同意,既定權力分配難以收回。
2. 無法完全有效隔離債務及婚姻的風險。
3. 最多規劃二至三代,無法確保家族企業及財富的永續。
4. 當子女的情況改變時,便很難變更已完成的股權分配。
5. 所有權、經營權及受益權如何平衡分配,實務上極為困難。
6. 若交由專業經理人接班,外人是否也可取得特別股。
7. 若所託非人,接班人犯背信、侵占等罪,證明有負所託,該如何收回特別股。

基於以上安排限制,唯有連結家族信託(他益信託),委託人仍保留權力,尚能就所有權、經營權及受益權彈性調整。有關閉鎖性公司如何結合家族信託,我們將在下一章所明。

本文經方燕玲會計師同意授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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