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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保單信託簡易傳承

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

本網站編輯部 

新加坡的保險信託體系完善,不僅設立門檻低,而且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如何利用保險信託這個工具爲自己或子女做好資產隔離,使其成爲高淨值人士和普通家庭進行簡易財富傳承的工具。
新加坡保險信託的方式
投保人可以通過信託提名(Trust Nomination)或可撤銷提名(Revocable Nomination)來指定保險受益人。以下就二者的設立方式、受益人範圍、資產保護等分別說明。
(一)信託提名(Trust Nomination)
信託提名:是一種不可撤銷的受益人提名方式,設立後保單持有人無法更改受益人,也無法取回保單價值,確保保險賠償金完全歸受益人所有。適用於希望確保保險金專款專用、避免外部干擾的投保人。
1. 設立流程:填寫“信託提名表格”並提交保險公司。設立時需至少兩名年滿21歲的成年見證人在場,且見證人不能是受益人或其配偶。
2. 受益人範圍:僅限配偶和子女,其他人無法成爲信託提名受益人。
3. 資產保護:受到新加坡法律嚴格保護,保險賠償金不會因債務、破產或法律糾紛受到影響。
(二)可撤銷提名(Revocable Nomination)
可撤銷提名:允許投保人隨時更改或撤銷受益人,提供了較大的靈活性。
1. 設立流程:填寫“可撤銷提名表格”並提交保險公司。
2. 受益人範圍:可以是任何人,沒有限制。
3. 資產保護:僅受保險法保護,但不具備信託提名的資產隔離功能。保險賠償金可能會因債務問題或法律訴訟受到影響。

新加坡保險信託的功能
(一)資產隔離與債務保護
新加坡的信託提名保險信託受法律保護,設立後保險賠償金不會因投保人的債務、破產或法律糾紛而受到影響,確保資金安全地傳承給受益人。
(二)規避遺產爭議
保險信託不受遺產法律約束,可以直接支付給受益人,無需經過遺產認證(Probate)。不僅加快保險金的支付速度,還能有效避免家庭成員之間遺產的爭議。
(三)設立門檻低,費用低廉
新加坡的保險信託設立無最低門檻,任何帶有身故利益的保險單都可以設立信託。其費用及成本低,適合不同層次的投保人。

滿足不同家庭需求靈活選擇
(一) 希望保險賠償金受到法律保護,確保配偶和子女受益,選擇「信託提名」方式:確保受益人權益受法律保障,同時實現資產隔離,但投保人將失去對保單的控制權,適用於希望最大程度保障家人利益的投保人。
(二) 希望未來能自由更改受益人選擇「可撤銷提名」。 這一方式提供更大的靈活性,允許投保人根據未來家庭或財務狀況的變化調整受益人,因此更符合大多數人的需求。其可避免遺產認證,但無資產隔離與債務保護功能
資料來源:根據新加坡保險信託相關法規整理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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