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承資訊

民間借貸的利息收入仍要申報所得稅

2023年5月31日(星期三)
(本網站編輯部整理)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親朋好友間因私人借貸所收取的利息收入,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4類規定的利息所得,應計入實際收取年度的所得總額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但因該利息來源非金融機構,無法適用同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規定。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107年間借出新臺幣(下同)800萬元給乙君,約定借款期間3年並按年利率2.5%計算利息於還款時一次給付,乙君於110年如期清償本金800萬元並依約定支付甲君利息60萬元,但甲君111年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漏未申報該筆利息所得,經該局查獲核定補徵所漏稅額及裁處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私人間資金借貸所給付的利息,因非屬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應辦理扣繳申報範圍的所得,所以不會有扣繳憑單,因此,民眾不論有無收到扣繳憑單,均應將收取的各項所得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北區國稅局新聞稿

文章來源:本網站編輯部 經同意方可轉載

其他傳承資訊

本網站編輯部 台商於免稅天堂開曼群島、英屬維京群島(BVI)等國家設立公司若有經營獲利,所取得該公司分配之盈餘屬海外營利...

方燕玲會計師專欄 美國證券市場始終遙遙領先其他國家的證券市場,家族企業發展到一定程度,就會把赴美上市作為終極目標,以下僅...

(本網站編輯部)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不計入贈與總額的受贈農業用地,受贈人需於受贈之日起5年繼續作農業使用,如經發現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