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編輯部) 夫妻兩願離婚,依離婚協議一方應給付他方財產者非屬贈與行為,免予課徵贈與稅。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眾詢問之依離婚協議書給付前妻之財產非屬贈與行為,免課徵贈與稅。 不過建議,離婚給付內容以書面載明於「離婚協議書」中,以免事後舉證困難,如無法證明財產移轉係離婚當時約定之給付且屬無償移轉時,仍應課徵贈與稅。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中區國稅局新聞稿
個人CFC制度112年1月1日上路,提醒注意相關規定 2022年9月2日(星期五) 本網站編輯部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順應國際反避稅趨勢,防杜個人藉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未具實質營運活動的受控外...
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申請分期繳納,線上申辦嘛ㄟ通 2022年9月2日(星期五) 本網站編輯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於收到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繳清應納稅款。但遺產稅應納稅額...
美國:稅務法院駁回對未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提交之處罰的憲法質疑 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 美國稅務法院駁回了一名納稅人的抗辯,該納稅人表示未能提交外國信託資訊而受到重罰違反了美國憲法第八修正案的超額罰款條款(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