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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修正重點

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

本網站編輯部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自11151日起至531日止,為協助納稅義務人順利完成申報,該局貼心整理了申報重點及新措施,提醒納稅義務人多加注意:


一、配合房地合一稅2.011071日施行,營利事業出售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暨符合條件之股份及出資額,其屬分開計算者,應填報第C1-1頁計算交易所得或損失,按規定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後,再將交易所得或損失及稅額,分別填入申報書第1頁第134欄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及第135欄合併報繳。


二、房地合一稅2.0分開計算之房地交易所得額及應納稅額仍屬營利事業當年度所得額及應納稅額範疇,亦為營利事業適用投資抵減稅額之可抵減範圍,營利事業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申報計算基本所得額及基本稅額,應將分開計算之所得及應納稅額併同納入計算。


三、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營利事業受疫情衝擊,110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109年度或108年度任一年度減少達30%者,其適用之純益率得按110年度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之80%計算。


四、配合行政院修正公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9條規定延長施行期限至111630日止,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且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繳清稅捐者,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北區國稅局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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