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函釋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贈與稅案件,與原對贈與人核課之贈與稅屬不同核課稅捐處分,贈與人及受贈人應納贈與稅之徵收期間,應依稅捐稽徵法第23條第1項規定,自個別繳納通知文書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 資料來源:111年1月27日台財稅字第11000635560號函䆁
金可-KY宣布私有化下櫃 家族基金趨勢將起 2021年11月29日(星期一) 方燕玲會計師專欄 隱型眼鏡大廠金可-KY於2021年11月26日在台灣資本巿場拋出抛出震憾彈,宣布霸菱亞洲等私募基金將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