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購買房屋土地,若有協商減價或折讓,日後出售該房屋土地,應以實際支付的價款申報為取得成本 2024年4月11日(星期四) 民眾向建設公司購買房屋土地(下稱房地)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產權登記,日後出售於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時,應注意取得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