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近期提醒,轉讓預售屋及其土地權利屬於「房地合一稅」的課徵範圍。若在簽訂轉讓契約後的30天內未依規申報,國稅局一查獲,不僅得補繳稅金,還會面臨沉重的罰鍰。
該局以實際案例說明,民眾甲君於110年以總價2,360萬元購入預售屋,已向建商付了470萬元。兩年後,甲君將該預售屋權利以2,890萬元轉讓給乙君(內容為乙君給付甲君1,000萬元,並接手後續對建商應付的1,890萬元尾款)。然而,甲君並未在法定期限內完成稅務申報。
經稽查覈算,稅務單位將「甲君實際從乙君收到的1,000萬元」視為成交價,扣除「甲君已付給建商的470萬元成本」及相關費用(成交價的3%),計算出500萬元的應課稅所得。甲君最終不僅需按35%稅率繳交175萬元稅款,還被處以70萬元的罰鍰。
國稅局強調,預售屋權利交易的「成交價額」計算標準,僅限於賣方實際收到買方的金額,並不算入買方後續對建商支付的承接款;「成本」則以賣方已實際付款給建商的累計額為準。建議若有預售屋買賣交易尚未申報、或是申報資訊有誤,請務必在國稅局發覺前,儘速進行自動補報或更正,並補繳本稅及利息,以降低被加重裁罰的風險。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