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課稅級距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該局說明,贈與日在114年1月1日以後者,適用下列調整後贈與稅課稅級距金額: 1.2,811萬元以下者,課徵10%2.超過2,811萬元至5,621萬元者,課徵281萬1,000元,加超過2,811萬元部分之15%3.超過5,621萬元者,課徵702萬6,000元,加超過5,621萬元部分之20%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賦稅署新聞稿
營業人出售借名登記土地,應開立應稅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2023年10月27日(星期五)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購買農地,囿於法令限制,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嗣未取得該地所有權之營業人出售該農地並取得代價,...
首批申請「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案件試算結通知 2022年2月17日(星期四) 本網站編輯部 財政部繼自110年9月1日起,推動統一由國稅局單一窗口回復納稅義務人所查詢被繼承人之金融遺產資料,為進一步...
英屬維京群島:監管機構開始致力於解決FATF 未發表的建議 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 英屬維京群島(BVI)金融服務委員會正在準備金融服務立法修正案草案,以落實加勒比海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CFATF)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