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課稅級距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該局說明,贈與日在114年1月1日以後者,適用下列調整後贈與稅課稅級距金額: 1.2,811萬元以下者,課徵10%2.超過2,811萬元至5,621萬元者,課徵281萬1,000元,加超過2,811萬元部分之15%3.超過5,621萬元者,課徵702萬6,000元,加超過5,621萬元部分之20%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賦稅署新聞稿
ESG相關主題之境外基金資訊揭露事項審查監理原則 2022年1月22日(星期六) 本網站編輯部 為強化ESG相關主題之境外基金投資人須知於ESG投資方針揭露事項之完整性,暨境內外基金監理之一致性,金管會...
贈與不動產「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由誰繳,贈與稅計算大不同 2023年11月24日(星期五)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時序進入11月民眾善用年度免稅額辦理贈與財產之旺季即將來臨,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