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課稅級距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該局說明,贈與日在114年1月1日以後者,適用下列調整後贈與稅課稅級距金額: 1.2,811萬元以下者,課徵10%2.超過2,811萬元至5,621萬元者,課徵281萬1,000元,加超過2,811萬元部分之15%3.超過5,621萬元者,課徵702萬6,000元,加超過5,621萬元部分之20%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賦稅署新聞稿
「繼承」或「遺贈」是否還需要土地增值稅申報? 2025年2月18日(星期二)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故免向稅務局申報土地增值稅,僅需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後,持免稅或...
開曼群島:修改受益所有權法案以反映「合法權益」測試 2024年2月29日(星期四) 開曼群島發布了新版本的受益所有權透明度法案,並承諾根據其對英國的最新承諾,到2024年底「增強其受益所有權框架」。「新承...
瑞士:與美國達成的新《美國帳戶稅收合規法案》預計將於 2027 年生效 2025年3月11日(星期二) 瑞士政府已開始就將其與美國的金融帳戶資訊交換協議更改為互惠模式展開公眾諮詢。迄今為止,根據2014年簽署的實施美國《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