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課稅級距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該局說明,贈與日在114年1月1日以後者,適用下列調整後贈與稅課稅級距金額: 1.2,811萬元以下者,課徵10%2.超過2,811萬元至5,621萬元者,課徵281萬1,000元,加超過2,811萬元部分之15%3.超過5,621萬元者,課徵702萬6,000元,加超過5,621萬元部分之20%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賦稅署新聞稿
自110年7月1日起,個人出售預售屋,仍應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 2024年10月7日(星期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自110年7月1日起,個人交易在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視為房屋、土地交易,...
發布金管會「管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指導原則」 2023年12月6日(星期三)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於今年3月奉行政院指定擔任具金融投資或支付性質之虛擬資產平台的主管機關,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