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課稅級距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該局說明,贈與日在114年1月1日以後者,適用下列調整後贈與稅課稅級距金額: 1.2,811萬元以下者,課徵10%2.超過2,811萬元至5,621萬元者,課徵281萬1,000元,加超過2,811萬元部分之15%3.超過5,621萬元者,課徵702萬6,000元,加超過5,621萬元部分之20%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賦稅署新聞稿
共有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變價分割拍賣所取得超出原應有部分權利範圍之房屋、土地,應依規定申報課徵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 2023年10月27日(星期五)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之共有房屋、土地於105年1月1日以後經法院裁判變價分割,並由執行...
爭議性遺產:加拿大法院承認外在證據來確定立遺囑人的意圖 2024年7月19日(星期五) 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最高法院考慮了遺囑內容之外的證據,以確定遺囑人在提及「我的孩子」時的意圖(RitchievHamilto...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 (本網站編輯部) 財政部說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通過之「證券交易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如下:一、增訂經目的事業主管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