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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農地過戶給子女就能節省贈與稅?小心「聰明反被聰明誤」!

2026年9月24日(星期四)

案例:一位父親將名下農地贈與給兩個兒子,原本藉由提出「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成功將贈與稅核定為零。然而,國稅局事後卻「翻舊帳」,查出這背後隱藏了區段徵收的龐大開發利益,最後不僅補徵了123萬餘元的稅款,還要外加5萬多元的利息。

爭議導火線:預知徵收後的「巧妙操作」

這位父親是在2018年6月進行贈與,當時他主張符合免稅要件,順利免掉1,450萬餘元的贈與稅額。然而,國稅局卻抓到了關鍵時機點:該父親在贈與行為發生前,早就參加過臺中市政府的協議價購會議,且在贈與的前四天,才剛收到區段徵收公聽會的通知。

意即,該父親明明清楚這塊地即將轉為區段徵收,卻趕在程序啟動前完成產權移轉,讓兩名兒子順利變身為地主,最終取得了高達2,422萬餘元的抵價地領取權利。

財政部認定:實質贈與的是「利益」,而非「農地」

針對此案,財政部立場相當堅定。雖然父親辯稱贈與純屬家族資產規劃,且土地當下確實仍在進行農用,但官方認為,這種操作明顯違背了《遺產及贈與稅法》中「鼓勵農業經營」的立法核心。

國稅局指出,這場交易的本質,並非贈與農地,而是將「區段徵收後的抵價地利益」轉移給子女。依照經濟實質課稅原則,這類資產的價值應以實際領取價值來評定,原本贈與總額應達2,422萬餘元。幸運的是,基於「行政救濟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國稅局未進一步追加稅款,而是維持最初依公告現值計算補徵123萬元及利息的處分,但對當事人而言,這顯然已是一次慘痛的稅務教訓。

專業提醒:稅務規劃切勿刻意切割程序

此案提醒了廣大資產持有者,稅務單位針對「農地免稅」的審查已趨向實質認定。若贈與行為發生在明顯的土地開發節點附近,且明顯意圖規避賦稅、牟取後續抵價地利益,國稅局有高度權限透過追蹤時序與會議記錄來撤銷免稅資格。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相關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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