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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財產免稅有陷阱!不到5年連環過世,這筆錢照樣被課稅

2026年9月23日(星期三)

許多人以為「5年內繼承過的遺產」不用再繳稅,但這個觀念藏著致命的誤區!若前一次繼承未實質繳稅,這次遺產總額照樣得加計回去。最近有一名父親在配偶過世僅26天後也撒手人寰,因誤判稅務規定,導致家屬面臨補徵逾91萬元遺產稅的窘境。

遺產稅眉角:重點在於「已納稅額」而非「繼承事實」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為了防止短期內連續繼承造成稅負沉重,針對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且「已繳納遺產稅」的財產,享有不計入遺產總額的優惠。

然而,關鍵就在於「已繳納」三字。以本案為例,母親在2021年離世,其遺產淨額因未達課稅門檻,應納稅額為0。由於母親遺產並未實質繳過一毛稅金,當父親於26天後離世時,他繼承的這部分財產就不符合免稅條件,國稅局認定必須將其計入父親的遺產總額,導致父親的資產規模從3.27億被墊高至3.31億,進而追繳91萬8,171元的遺產稅。

家屬抗辯受挫:拋棄繼承不能「事後追認」

家屬對此不服,提出兩點申辯:

1. 視同已納稅:主張母親的遺產已依法申報且核定為0,應視同已完成納稅義務。
2. 拋棄繼承意願:強調父親在母親離世時仍在拋棄繼承的法定期限內,希望由晚輩代為拋棄。

對此,財政部立場強硬,駁回訴願。財政部強調,「已納遺產稅」必須有實際繳納行為,0元並不等同於已納稅;此外,繼承行為自被繼承人過世時立即生效,且「拋棄繼承權」具有強烈的一身專屬性,既然父親生前未辦理拋棄,後人自然無法代為補辦,這筆資產已成父親名下遺產,課稅無可避免。

本案警惕

本案給所有家族資產規劃者一個慘痛警惕:即使繼承稅額為0,也不代表財產具備後續移轉的「免稅護身符」。在處理家族傳承時,除了考慮繼承程序,更需精算各類稅負差異,避免因為時間上的巧合,造成難以預期的稅務損失。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相關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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