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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土地分割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嗎?

2026年9月22日(星期二)

共有土地分割,一定要繳土地增值稅嗎?稅務局教你判斷!

擁有共有土地的民眾經常面臨土地分割的問題,很多人會好奇:分割土地時,土地增值稅是一定要繳的嗎?其實,答案並非絕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指出,這關鍵在於「價值變動幅度」以及「是否涉及金錢補償」。

關鍵判斷標準:價值差異是否超標?

共有土地辦理分割時,是否需要申報土地增值稅,取決於每位共有人在分割前後,手中土地價值增減的差距。

若分割後各共有人取得的土地價值,與其分割前原有的價值相比較,其「增減金額」若低於該參與分割土地中「每平方公尺公告土地現值最低者」,則無須申報土地增值稅。相反地,只要價值變動金額超過這個最低標準,就必須依法申報。

舉例來說,若王先生與陳先生進行土地分割,王先生減少了價值 3,600 元的土地,陳先生則增加了 3,600 元。若該筆土地中最低的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 1,200 元,由於 3,600 元的差額已超過門檻,兩人就必須依法向稅務機關辦理申報。

稅款誰來繳?看是否有「金錢補償」而定

一旦確定達到申報門檻,接著必須釐清稅額由誰承擔。稅務局說明,這取決於共有人間有無針對價值落差進行補償:

1. 若有「金錢補償」(視為有償移轉):
若陳先生因多取得 3,600 元價值的土地,而實際支付 3,600 元給王先生,這種情況被歸類為「有償移轉」。此時,稅務責任由取得補償金的一方,即土地價值減少的王先生負擔。
2. 若無「金錢補償」(視為無償移轉):
若陳先生獲得較高價值的土地,卻沒有支付任何補償給王先生,在稅務邏輯上這形同價值轉讓,屬於「無償移轉」。此種情況下,則由取得較高價值的一方,也就是陳先生擔任納稅義務人。

稅務局特別提醒,土地分割是一項複雜的產權變動過程。建議民眾在辦理前,務必先精算各方分割前後的土地價值,並確認彼此間是否有補償協定,這樣不僅能確保合法申報,也能明確釐清稅賦責任,避免未來產生不必要的爭議。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相關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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