膝下無子的長輩,若希望離世後將財產留給照料自己的姪子、姪女,務必提高警覺!根據現行法律,姪子女並不屬於「法定繼承人」。國稅局就曾揭露一起令人唏噓的案例:一名膝下無子的姑姑,因晚年仰賴姪子照料,一心想將千萬遺產交由他繼承,卻因缺乏生前規劃,最終導致遺產無法由姪子繼承,全數充公。
國稅局舉出的這個案例顯示,該名姑姑因父母、兄弟姊妹均已不在,自己亦無婚姻子女,在親密的姪子協助處理身後事時,法律卻殘酷地規定,因姪子非法律規定的繼承順位,即便姑姑意願明確,該名姪子仍無權繼承任何分毫。
依照《民法》第1138條,繼承順位依次為: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以及祖父母。當這位姑姑的血親繼承人都已不在時,若無相關規劃,遺產便會成為無人繼承的財產,進而遭到國庫充公。
對此,律師周念暉建議,民眾應善用以下兩種管道,幫助「非法定繼承人」順利接收遺產:
一、生前贈與(財產轉移)
依據《民法》第406條,您可以直接在生前以贈與方式將財產轉移給指定對象。此舉屬於贈與契約,財產將在生前完成轉移,並不列入死後的遺產範圍。
二、預立遺囑
根據《民法》第1187條,您有權透過預立遺囑的方式,自由處分身後財產。不過,周念暉律師特別提醒,若未來還存在法定繼承人,預立遺囑時需注意不得侵害他們的「特留分」,以防規劃失效。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相關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