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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繼承分產:調解筆錄漏列「繼承」恐課契稅

2026年9月17日(星期四)

【案情拆解】
案例中的父親生前出資蓋房,並採取「借名登記」方式,將產權登記在兒子小張名下。待父親撒手人寰後,遺留的房產引起兄弟姊妹間的產權紛爭,最終透過法院調解達成共識,改為眾人「公同共有」。

然而,由於當初的調解筆錄中,僅約定轉為共有狀態,卻遺漏標註「因繼承而取得」這一關鍵事實。

【稅務糾紛與關鍵轉折】
依照《契稅條例》,不動產若屬於「繼承」取得,依法可免徵契稅。但問題在於,該房產登記在兒子名下,若要適用免稅優惠,前提必須證實該房產實質上屬於父親遺產。

起初,稅務局審查時因調解筆錄中缺乏明確的取得原因,難以認定該筆共有關係是否源於繼承,導致無法判定免稅資格。最終,稅務局必須額外函詢法院,經過繁瑣的查證程序,確認該「公同共有」確實是繼承所致,這才順利覈準免徵契稅並進行稅籍變更。

【稅務局專家建議】
這起案例給所有民眾一個重要提醒:處理任何不動產協議或調解筆錄時,務必確保文件內清楚記載「取得原因」。針對繼承類案件,切記務必寫入「因繼承取得」字樣。若是條文模糊不清,恐怕會讓原本合法的節稅權益平白流失,更徒增不必要的稅務行政困擾。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相關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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