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賣掉舊屋並重購新居的民眾請注意,若您打算將重購的房地交付信託,其實是有機會申請土地增值稅(土增稅)重購退稅的!不過,其中的關鍵在於信託性質的認定。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指出,關鍵在於該筆信託是否為「自益信託」。只要房地交付信託後,房屋仍由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且各項條件皆符合自用住宅的認定標準,原則上是可以申辦重購退稅的。相反地,若是將房地交付予他人的「他益信託」,由於已脫離原本的自用住宅條件,因此無法享受退稅優惠。
稅務局也特別提醒,透過重購退稅省下的稅額並非永久豁免。民眾須注意為期「5年」的管制期。依據規定,自重購房地完成移轉登記後的5年內,若土地發生再次移轉或被變更為非自用用途,國稅局將追回當初退還的稅款。不過,若該土地在5年內辦理的是符合前述條件的「自益信託」,則不屬於再次移轉或改作他用,因此無須補繳稅款。
此外,不少民眾關心自己過去是否已使用過「一生一次」的土增值稅優惠稅率,若想進行查詢,有以下兩種便利管道:
1. 臨櫃辦理:攜帶土地所有權人的身分證及印章(委託他人代辦時,請一併攜帶代理人證件),至全國各地稅捐稽徵機關的「全功能服務櫃臺」即可快速查詢。
2. 線上申辦:擁有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者,可直接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進行線上查詢申請。系統處理完成後會寄發 Email 通知,屆時即可自行下載查詢結果。
資料來源:依據財政部新聞稿整理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