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燕玲會計師專欄
案例背景:
翁董事長 70 歲,其擔任某市價 50 億元上市科技公司董事長,夫人已經過世,共有子女二人,都已成年;長子及次子在企業也歷練數年,已可負責公司重要部門的業務;翁董事長持上市科技公司股份 30%,公司每年股票殖利率約 5%,每年配息約新臺幣 0.75 億。翁董思考其上市公司股權如何傳承?先前已經對將個人持股透過以股作價成立閉鎖性公司,接著,想進一步規劃交付信託?因此,詢問如何將上市公司的持股透過閉鎖性公司連結家族信託,
請問當您該如何提供建議及給予適當的規劃?
一、家族信託規劃
(一)先以自益信託方式成立家族信託
本案例以讓翁董事長逐步了解信託為前提,因此建議,先以自益信託方式成立家族信託,以閉鎖性公司為委託人及受益人採用自益信託的模式,可以不必先繳納贈與稅,將來要做其他規劃或變更,便沒有重複課稅的問題。
(二)在閉鎖性公司及上市公司之間架設一個100%控股子公司做為信託資產
惟為簡化受託人管理信託資產的複雜度,可規劃在閉鎖性公司及上市公司之間架設一100% 控股子公司做為信託資產,再以此100%控股子公司來持有營運公司及家族其他資產。
(三)閉鎖性公司董事會之下設有投資委員會及分配委員會
自益信託階段,閉鎖性公司董事會之下設有投資委員會及分配委員會,指示受託人股權行使、投資受益分配。從自益信託逐步變更為他益信託(分立二個信託契約)。
二、家族閉鎖性公司結合股權信託架構
本案例規劃以閉鎖性公司所持有 100% 控股子公司交付信託,做為信託資產,其設立流程說明如下:
(一)自益信託
1. 企業主將擬傳承之資產作價設立 100%控股子公司,再由該公司同時股份轉換一家100%閉鎖性公司,形成雙層控股模式。
2. 信託財產:為100%控股子公司,其目的為簡化受託資產如為上市公司的複雜度。再者,控股子公司除持有營運公司股權外,亦可持有家族其他資產。
3. 閉鎖性公司同時為委託人及受益人,董事會下設投資委員會及分配委員後會(指示資產管理)。
4. 受託人(銀行信託部)依指示管理信託資產。
(二)他益信託
1. 承前述自益信託架構,受託資產仍為 100%控股子公司。其除可持有家族營運公司外,亦可持有家族其他資產。
2. 委託人為企業主及家族成員,另設外部獨立機構,協助指示資產管理及權利行使。
3. 受益人為閉鎖性公司,企業主及家族成員為該公司股東。
4. 受託人(銀行信託部)依指示管理信託資產。
本文經方燕玲會計師同意授權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