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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各區國稅局自111年1月1日起提供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下稱稅額試算服務),就符合一定要件之遺產稅案件,民眾可於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透過臨櫃或線上申請查詢金融遺產參考清單,併同申辦稅額試算服務及延期申報,待收到試算通知書並確認內容無誤後,只要線上登錄、簽章寄回,或臨櫃遞送,即可輕鬆完成遺產稅申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符合稅額試算服務之適用對象及條件如下:
一、適用對象:納稅義務人限於被繼承人之配偶、子女,有身分證統一編號,且未辦理拋棄繼承者。
二、適用條件:
(一)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且有身分證統一編號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遺產總額:在新臺幣(下同)3,000萬元以下且無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財產。
(三)遺產種類:限於不動產、存款、投資理財帳戶、電子支付帳戶、記名式儲值卡、基金、上市、上櫃及興櫃有價證券、短期票券、保險及汽車範疇,並符合相關條件者。
(四)扣除額:以列報配偶、子女、父母、身心障礙、死亡前未償債務、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喪葬費扣除額,並符合相關條件為限。
三、排除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情形:
(一)金融機構未於期限內回復(或回復不完整)金融遺產資料。
(二)已申報遺產稅。
(三)被繼承人為軍警公教人員因公死亡加倍計算免稅額。
(四)被繼承人財產或納稅義務人身分尚需經法院判決、調解或和解確定。
(五)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或其配偶財產。
(六)死亡前2年內出售不動產,其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合計超過500萬元。
(七)遺有保管箱。
該局特別提醒,國稅局提供稅額試算通知書非屬稅額核定處分,民眾確認試算內容無誤,應線上登錄、簽章寄回或臨櫃遞送完成申報;民眾若不同意試算內容、被繼承人遺有試算通知書所列以外之財產或其他應調整事項,或有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之情形,仍應於規定申報期限屆滿前,自行辦理遺產稅申報。
資料來源:整體摘錄自高雄國稅局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