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澤西島信託概述

2025年2月27日(星期四)

本網站編輯部 


澤西島爲世界上最古老和最具聲望的信託司法管轄區之一,澤西島信託通過其獨特的法律體系和稅收優勢吸引了全球的個人和企業。已成爲在國際財富管理和資產保護中重要的信託選擇工具。以下僅簡介澤西島信託的背景、法律框架、類型、以及其實際應用概述之。

一、澤西島地理位置及管轄

澤西島(Jersey)位於法國諾曼底海岸附近的英吉利海峽中,是海峽羣島中的最大島嶼。澤西島面積約爲46.6平方英里(120平方公里),人口大約爲10萬左右。島嶼周圍是英吉利海峽,距離法國的最近點約22公里,距離英國的最短距離約130公里。澤西島屬於英國皇家屬地,但它不在英國的法律管轄範圍內。澤西島有自己的政府、立法機構和司法系統。島嶼的政治體制是一個立法委員會(States of Jersey)負責立法事務,行政事務則由Chief Minister和內閣負責。儘管與英國保持某些聯繫,澤西島的政府有權制定獨立的法律和稅務政策,這使得澤西島在商業和金融方面有着靈活且吸引人的法律框架。

二、澤西島信託法簡介

澤西島的信託法律爲《1984年澤西信託法》(以下簡稱《信託法》)。

1.《信託法》規定,無論是否確認為現存或未來,只要受託人爲受益人的利益,或爲特定目的持有或擁有資產,信託即存在,並將由澤西法院強制執行。

2.《信託法》第54條確認信託資產構成獨立的基金,不屬於受託人的個人財產。

3.《信託法》還對受託人施加了信託責任,規範了信託的管理,並規定了受益人的權利。例如,任何受益人都有法律權利強制受託人按照信託文書和《信託法》的條款行事。

4. 澤西信託可以永續存在。永久存續有利於家族財富永續傳承,可以實現高淨值客戶家族財富永續傳承的需求。

5. 澤西是《海牙國際信託適用法律公約》的簽署國,這影響到一個跨境的信託是否能夠在其他的法域獲得認可和執行,即信託的穩定性和可預測性。

三、澤西島信託的組成要素

1. 委託人
委託人可以是受益人,在某些情況下,他也可以擔任共同受託人。雖然,一旦信託成立,委託人將失去信託資產的法律所有權,委託人可能保留對信託的相當大的控制權,如指導或批准分配或投資、任命和撤換受託人以及撤銷信託的權力。然而,信託的有效性要求委託人實際放棄資產所有權,例如,他不能同時是唯一受託人和唯一受益人。

2. 受託人
信託資產的法律所有權由受託人持有,受信託的義務約束,他負責信託的管理。根據《信託法》第21條,受託人必須以謹慎人的標準盡職盡責,利用其能力和技能,並必須保持最大的誠信。受託人必須僅爲受益人的利益行使其權力。信託資產構成獨立的基金,不屬於受託人自己的財產。

3. 受益人
受益人是享有信託持有資產利益的人。如前所述,委託人自己也可以是受益人。為了使信託有效,通常必須對受益人的身份有足夠的確定性。信託文書中可以包含明確的權力來增加新的受益人。受益人可以享有平等或不平等的利益,根據信託文書的規定,或在自由裁量信託的情況下,由受託人決定。此外,信託文書還可以包含排除受益人在未來受益的權力。

4. 信託基金
構成信託基金的資產除了澤西的土地,可以是任何類型的動產或不動產。在信託初始資產設定後,隨時可以增加更多的資產,受限於信託契約中的任何限制。一種常見的安排是用一個 名義金額 設立信託,隨後增加更實質的資產。

5. 保護人
對於澤西信託的有效性來說,設置保護人並不是必需的。然而,為了平衡受託人擁有的廣泛自由裁量和信託權力,委託人通常會任命一個值得信賴的朋友或專業顧問(甚至可能是他自己)作爲信託的保護人。在這種情況下,受託人在行使某些策略性權力之前,通常需要得到保護人的同意。

四、澤西島信託的類型

1. 固定利益信託

在固定利益信託中,主要受益人通常在其一生中被授予信託基金收入的既得利益,受託人在信託基金處置方面的自由裁量權將受到限制。例如,信託文書可能規定,受託人必須在一生中將信託基金的所有收入分配給特定個人,並隨後按固定比例將信託基金的資本分配給指定的受益人(如委託人的子女)。

2. 自由裁量信託
這種信託形式在信託創建時受益人的未來需求無法準確確定時非常有用。受益人不被視爲對信託基金的任何特定部分擁有直接的法律權利,而只是在受託人行使自由裁量權時有權被考慮受益。
自由裁量信託提供了最大的靈活性,根據自由裁量信託的條款,受託人被賦予廣泛的自由裁量權,決定何時、多少以及向哪些受益人分配信託的收入和資本。

3. 可撤銷信託
儘管出於稅收和其他原因,通常希望信託被設立爲不可撤銷的,但在某些情況下,委託人可能需要保留撤銷信託並要求返回信託基金的權力。對可撤銷信託的可能後果需要仔細考慮,因爲在委託人的住所、居住地或國籍的管轄下,撤銷可能會否定設立信託的一些預期好處相抵觸。

4. 慈善和非慈善目的信託
慈善目的設立信託允許無可識別的受益人。在這種情況下,執行受託人職責和義務的任務由司法長官承擔。然而,《信託法》的修改允許創建和執行非慈善目的信託——信託財產由受託人持有以執行特定目的,這些目的不符合慈善目的的條件。這種信託通常被簡稱爲“目的信託”。
除以下兩點外,澤西信託的所有常規規則都適用目的信託。首先,信託契約必須明確列出設立信託的特定目的。其次,信託文書必須指定一人,其職責是執行信託與其非慈善目的相關的事宜。此人稱爲“執行人”,必須與受託人不同。雖然執行人可能類似於保護人,但執行人的角色本質上是不同的。

5. 保留權力信託
雖然一旦委託人設立信託,他被視爲已放棄信託資產的所有權,根據《信託法》第9A條,委託人可以爲自己保留,或授予他人某些權力。這種信託通常被稱爲“保留權力信託”。最常見的是,委託人希望在投資領域保留權力。其他可以保留的權力包括撤銷、變更或修改信託條款或任何信託或權力;提前支付、任命、支付或應用信託財產的收入或資本,或指示進行此類提前支付、任命、支付或應用;任命或撤換任何受託人、執行人、保護人或受益人;以及更改信託的適當法律。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1984年澤西信託法


文章來源:本文經方燕玲會計師授權同意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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