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故免向稅務局申報土地增值稅,僅需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後,持免稅或已繳清遺產稅證明書至稅務局辦理查欠,即可至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遺贈」取得土地與遺產繼承土地不同,因「遺贈』必須先辦理繼承登記,再由繼承人移轉受贈人。也就是說,應由遺囑執行人或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向土地所在地稅務局申報土地增值稅,經稅務局核發土地增值稅免稅證明書,並辦理查欠後,始得至地政機關辦理登記。 資料來源: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新聞稿
英屬維京群島:合法權益人查閱受益所有權登記冊的權限將延遲至2026年4月 2025年7月2日(星期三) 英屬維京群島(BVI)政府經過廣泛諮詢後,已發布政策,允許擁有「合法權益」的人士查閱其商業公司和有限合夥企業的受益所有權...
納稅義務人應核實申報房地交易買入成本及費用 2022年11月21日(星期一) 本網站編輯部 納稅義務人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時,應依實際交易價格誠實申報,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低報收入或虛列成本費用。 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