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故免向稅務局申報土地增值稅,僅需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後,持免稅或已繳清遺產稅證明書至稅務局辦理查欠,即可至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遺贈」取得土地與遺產繼承土地不同,因「遺贈』必須先辦理繼承登記,再由繼承人移轉受贈人。也就是說,應由遺囑執行人或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向土地所在地稅務局申報土地增值稅,經稅務局核發土地增值稅免稅證明書,並辦理查欠後,始得至地政機關辦理登記。 資料來源: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新聞稿
贈與未上市股票,應以贈與日之資產淨值估定價值申報贈與稅 2025年6月10日(星期二)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贈與人贈與財產時,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規定,應以贈與時之「時價」計算核課贈與稅。若贈與未上市...
放寬個人交易因連續繼承(受遺贈)取得的房屋、土地,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持有期間計算 2023年11月24日(星期五) 財政部於日前(112年11月2日)發布解釋,放寬個人交易因連續繼承(受遺贈)取得的房屋、土地(下稱房地),依房地合一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