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在稅務管轄權上是全球課稅。屬於加拿大稅務居民,不僅對來自於加拿大境內的收入進行徵稅,而且對來自於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收入也進行徵稅。加拿大稅務居民的稅務負擔之重,加拿大也為此獲得了「萬稅之國」的稱號。
一、加拿大稅務居民個人需要申報的收入大致包括:
1 就業所取得的薪資和福利
2 經營企業所取得的收入
3 股息、紅利、利息等投資所得
4 處分個人財產的資本利得
5 退休金和儲蓄計劃
6 信託利益分配
7 福利所得
8 其他所得
二、加拿大實行聯邦、省或屬地和地方三級徵稅制度。
在這個制度下,聯邦政府和省級政府都擁有相對獨立的稅收立法權,地方政府的稅收立法權通常由省級政府賦予。這種多層稅務體制使得加拿大的稅務居民在履行稅務義務時,不僅需要向聯邦政府繳稅,還需要向所在省份的政府繳稅。就所得稅而言,加拿大稅務居民在聯邦層級需繳納最高可達33%的個人所得稅,同時,在省級層級還需繳納最高可達21%的個人所得稅。合計稅務居民需要將個人收入的一半用於繳納所得稅。
三、加拿大雖然在聯邦層級沒有專門的遺產稅和贈與稅法律法規,但是如果將非現金類財產贈與加拿大稅務居民或由加拿大稅務居民繼承財產,則財產會被視為出售,需要就增值部分繳納資本利得稅。
2024年6月,加拿大已經提高了資本利得稅納入率(提高了稅務基礎)。從2024年6月25日開始,以250,000美元為臨界值,超過的部分納入率從二分之一提高到三分之二,不足的部分仍適用於二分之一。課稅範圍包括從資本利得儲備中獲得收入或由合夥企業或信託分配的金額,扣除當年的資本損失。
此外,根據加拿大稅法規定,當某人死亡時,其代表人必須提交最終所得稅和福利申報表,用於報告截至死亡之日死者的收入和財產、投資和財產的公平市場價值的增長。死者的遺產可能還需要提交信託所得稅和資訊申報表。代表人可以在這些申報表中申請扣除和抵免,以減少死者或其遺產可能欠下的金額。
資料來源:收集加拿大相關租稅規定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