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編輯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債權人持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可申請查調債務人之所得、財產資料,以利其強制執行。惟該局於審核申請文件時,發現部分債權人於申請書或委任書上蓋用之印章加註訴訟專用或放款專用等字樣,致無法受理所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印章之格式,雖法無明定,但如於印章上已指定其專用於訴訟或放款等用途,其得表彰之使用權限已受限制,應不得適用於行政機關之一般行政程序行為。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新聞稿
連續繼承取得的房地,在計算房地合一稅時,可以連續「各次」繼承者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2023年12月6日(星期三) 財政部發布解釋令,個人繼承而取得的房地,可能具有照顧遺屬或繳納遺產稅等需求,須在短時間內將該房地出售,如果持有時間不夠長...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人,保單遺產課稅大不同! 2022年5月24日(星期二) 本網站編輯部 保險具風險分攤及理財功能,但該局提醒民眾,有關人壽保險之保單要保人如非被保險人,當要保人死亡,其投保的保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