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編輯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債權人持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可申請查調債務人之所得、財產資料,以利其強制執行。惟該局於審核申請文件時,發現部分債權人於申請書或委任書上蓋用之印章加註訴訟專用或放款專用等字樣,致無法受理所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印章之格式,雖法無明定,但如於印章上已指定其專用於訴訟或放款等用途,其得表彰之使用權限已受限制,應不得適用於行政機關之一般行政程序行為。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新聞稿
被繼承人遺有未成年子女,遺產稅扣除額這樣算 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子女,納稅義務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依財政部公告,113年發生之繼承案件直系血親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