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編輯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債權人持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可申請查調債務人之所得、財產資料,以利其強制執行。惟該局於審核申請文件時,發現部分債權人於申請書或委任書上蓋用之印章加註訴訟專用或放款專用等字樣,致無法受理所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印章之格式,雖法無明定,但如於印章上已指定其專用於訴訟或放款等用途,其得表彰之使用權限已受限制,應不得適用於行政機關之一般行政程序行為。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新聞稿
個人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欲適用非自願離職的稅率,請注意規定條件 2023年9月22日(星期五) (本網站編輯部)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自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下稱房地),如係因本人或配偶於...
美國、英國、新加坡及瑞士的的信託稅務規劃考量 2025年3月7日(星期五) 本網站編輯部 不同國家的信託稅制和稅務規劃策略存在顯著差異。對於有跨境資產配置需求的中高淨值人士來說,本文就美國、英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