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投資人買賣未上市(櫃)股票,依證券交易稅(下稱證交稅)條例規定,凡買賣有價證券,如未透過證券商而係由持有人直接出讓與受讓人者,證交稅之代徵人為受讓(買受)人,由代徵人向出賣人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於買賣交割當日依規定稅率(買賣股票稅率為3‰)代徵,並於代徵之次日填具「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向國庫繳納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新聞稿
個人出售自配偶贈與的房屋土地,適用房地合一稅制,持有期間及取得成本應如何認定? 2024年1月18日(星期四) 個人出售自配偶贈與的房屋土地,配偶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申報房地合一稅該如何計算持有期間及取得成本?財政部高雄國稅...
阿聯酋:上訴法院確認DIFC法院可以發布全球凍結令 2025年1月24日(星期五) 根據杜拜國際金融中心(DIFC)上訴法院對CarmonvCuenda(2024DIFCCA003)案的裁決,杜拜國際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