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投資人買賣未上市(櫃)股票,依證券交易稅(下稱證交稅)條例規定,凡買賣有價證券,如未透過證券商而係由持有人直接出讓與受讓人者,證交稅之代徵人為受讓(買受)人,由代徵人向出賣人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於買賣交割當日依規定稅率(買賣股票稅率為3‰)代徵,並於代徵之次日填具「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向國庫繳納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新聞稿
合規:美國財政部表示,中間公司無需報告為受益所有人 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 美國財政部發布的《企業透明法》新指南明確規定,該法案規定的受益所有人始終是自然人,中間公司無需報告為受益所有人。它明確規...
個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權超過半數,且該公司價值逾半為不動產,處分股權須課徵房地合一稅 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 (本網站編輯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稅2.0已於110年7月1日實施,為防杜個人及營利事業藉由交易其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