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投資人買賣未上市(櫃)股票,依證券交易稅(下稱證交稅)條例規定,凡買賣有價證券,如未透過證券商而係由持有人直接出讓與受讓人者,證交稅之代徵人為受讓(買受)人,由代徵人向出賣人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於買賣交割當日依規定稅率(買賣股票稅率為3‰)代徵,並於代徵之次日填具「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向國庫繳納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新聞稿
金管會核准首宗保險業與異業合作服務與流程創新試辦案申請 2024年1月5日(星期五) 2024-01-0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為鼓勵保險業創新發展,於去(112)年10月鬆綁法規,開放保險...
繼承或受贈申請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之農地,於5年之列管期間內未作農用或移轉所有權者,將會被追繳稅款 2023年9月22日(星期五) (本網站編輯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及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法申請免徵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