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為離岸、居民和增強級投資基金提供的三個稅收獎勵計畫於2024年底終止,現在將延長五年至2029年12月31日。符合資格的基金將繼續享有利息預扣稅豁免以及向非居民人士支付的其他款項,不包括新加坡的常設機構。自2025年1月1日起,居民基金稅收獎勵計畫也將擴大到在新加坡註冊的稅收透明的有限合夥企業,其中可能包括作為新加坡有限合夥企業組成的支線基金和平行基金。 資料來源:新加坡稅務局。
以自有資金為子女購置不動產,贈與價額應如何計算? 2022年9月21日(星期三) 本網站編輯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不動產,以贈與論,應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