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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對金融機構防杜人頭帳戶之加強監管措施

2023年12月6日(星期三)

  金管會指出,依「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下稱疑似不法管理辦法)規定,帳戶經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通報為警示帳戶,除警示帳戶之交易功能全部暫停外,原帳戶持有人無法再開立新帳戶,所持有之其他存款帳戶 (衍生管制帳戶)之提款卡、語音轉帳、網路轉帳及其他電子支付功能也會暫停。並不會有人頭帳戶遭到移送法辦仍可持續在銀行開戶之情形。

金管會指出,為對於尚未成為警示帳戶之可疑帳戶預為控管,已請各銀行將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下稱銀行公會)彙整之19種共通性態樣納入預警指標或內部作業規範加強控管,其中包含針對失蹤人口遭利用作為人頭帳戶之情形,以便銀行對於未被通報為警示帳戶但有可疑指標之帳戶加強控管。未來金管會將配合法務部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第6項授權訂定之子法,明訂帳戶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之標準,進一步強化帳戶管控。

金管會說明,已強化網路銀行約定轉帳風險控管,要求銀行對民眾申辦網路銀行或開啟約定轉帳服務時,落實主動關懷提問,如有網路交易應採行OTP驗證機制,防止帳戶款項遭盜轉。另已請各銀行就約定帳戶轉帳之申請,視客戶性質及風險程度高低,將審核期間由現行申辦日後次一日始生效,改為次二日生效。

金管會表示,有關強化第三方支付業者申請虛擬帳號一節,除了去(111)年督導銀行公會彙整11種共通性態樣納入預警指標或內部作業規範加強控管外,金管會持續督導銀行落實對於申請虛擬帳號之第三方支付業者或其他公司戶之審核規定。另銀行公會已在今(112)年上半年再研訂銀行提供虛擬帳號服務之強化客戶身分審查措施,並已於112年6月20日函請各銀行配合辦理(詳銀行公會新聞稿),金管會已持續督導精進相關管控措施。

金管會強調,已經對行員涉嫌與詐騙集團勾結的銀行加強監管,相關缺失除依銀行法規定從重處分外,並已要求銀行提出改善措施,確實改善。

為強化對於人頭帳戶、網路銀行與虛擬帳號之金融監理作為,已於112年5月至7月間,對於去(111)年「投資詐欺案件使用人頭帳戶各金融機構占比」之前10名金融機構辦理防詐風控機制檢視專案檢查,預計9月底前提出書面報告,檢查重點包括:金融機構對於人頭帳戶及數位存款帳戶增列開戶審查管控措施、人頭戶偵測機制之妥適性與警示帳戶聯防機制之落實、高風險自動化業務(網銀、ATM等)之控管機制,以及金融機構對於對網站業者或企業(包括第三方支付業者)申請虛擬帳號之管控作業等。2023-06-25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金管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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