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我國保險業者穩健經營,維護保戶權益,並使新契約之準備金負債能適當反映市場利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經與保險業者開會研商後,完成113年度人身保險商品各幣別新契約責任準備金適用利率之檢討。相較現行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於新臺幣、澳幣及歐元保單各負債存續期間分別調升1碼、2碼及4碼;美元保單負債存續期間小於6年(含)調升3碼,負債存續期間介於6年至20年調升2碼,負債存續期間大於20年(含)調升1碼;至於人民幣則維持不變。
責任準備金之提存係屬保險業務經營之一項保險成本,業者應依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提存責任準備金,於進行保險商品之定價時,會將該項成本納入考量。本次調升部分幣別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將可能使部分商品之新契約保險費有調降空間。
金管會提醒保險業者,應確實衡酌外在市場利率,選擇合適之資產予以配置,並確實執行資產負債管理,同時推廣保障型保險商品,以提高國人保險保障,維持公司各項業務的穩健經營。
檢附新臺幣、美元、澳幣、歐元及人民幣等幣別新契約責任準備金適用之利率簡表一份。(2023-11-30)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金管會新聞稿